2025年4月29日2时56分许,赵某驾驶川LF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王河路森林城东门外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赵某将车辆停放至事故地点附近道路,随后下车将伤者刘某某拖移至森林城小区东门外公交车站台人行道上。赵某在现场滞留约20分钟后,驾车驶离了现场。
2025年4月29日07时57分许,伤者刘某某的家属向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报案,公安交管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经缜密调查,公安交管部门于4月29日18时许,将赵某及肇事车辆查获。赵某对其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依法认定,当事人赵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造成致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且无其他情形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6分。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事故发生,正确做法是什么?
1
立即停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大小,第一时间踩下刹车,停车检查。这是避免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的关键。
2
抢救伤员:迅速查看事故现场有无人员受伤。如果有伤者,应先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再报警。
3
保护现场:在不影响救援和交通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如果需要移动车辆,最好先用手机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的车辆位置、碰撞痕迹、散落物等情况,为后续的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4
报警自首: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同时,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切勿逃逸!
交通意外或许难以完全避免
但我们可以选择正确的应对方式
肇事逃逸,逃得掉一时,逃不掉一世
每一次交通出行
都承载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发生事故后,勇于承担责任
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