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李呈祥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网络主播李呈祥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202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呈祥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逃税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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