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25期】
近日,汝城法院通过先行调解,高效化解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值得一提的是,原告陈某提交的一份要素齐全、事实清晰的要素式起诉状,成为了促成双方当场履行、案结事了的“无声功臣”。
要素清晰,加速案件受理
2025年1月,陈某与何某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何某尚欠2448元尾款未付,陈某遂向汝城法院提起诉讼。
在导诉员的指引下,原告选择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示范文本,其中事实经过、责任划分、已获赔付、剩余欠款等关键要素列明清晰,诉请具体明确。收案人员凭借示范文本提供的结构化信息,迅速完成了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实现当场立案。整个流程——从撰写诉状到成功立案,用时不足20分钟。
关系明确,促进当场履行
这份“标准化”的起诉状,也让承办法官在审前迅速梳理出案件争议焦点——事实无争议,核心在于付款履行。这直接帮助法官省略了冗长的事实核实阶段,将调解重心集中于“如何履行”这一核心问题。她向被告何某透彻分析了履约利弊,引导其认识到及时付款可避免后续的诉讼成本与信用风险。正是基于前期诉状规范带来的高效沟通,双方很快消除了对立情绪,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何某当场兑现了2448元尾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持续推广,助力审判实践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汝城法院持续便利群众诉讼、助推纠纷化解的一个生动缩影。示范文本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起诉门槛,更能帮助法官在第一时间直观了解案情,快速定位矛盾核心,为后续高效调解或庭审铺平道路,显著提升审判质效。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引服务,拓宽示范文本的适用面与获取渠道,引导当事人用好标准化诉讼工具。通过发挥示范文本在厘清事实、聚焦争议、促进沟通方面的独特优势,让更多纠纷能够得到实质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附件
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电子版(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供 稿」何婧雯、何文娟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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