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2025年秋季商品房促销月
购房补贴申领细则
通化市2025年秋季商品房促销月活动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
一、全款购房补贴政策
活动期间全款购买本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缴税并提交申请的,一次性发放1万元购房消费券补助。
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活动期间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购买本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缴税并提交申请的,每年按照初始贷款金额2%发放贷款贴息补助(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1年,财政贴息一次性发放。
三、人才购房叠加优惠政策
活动期间购买本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享受普惠性全款购房补贴或贷款购房贴息的同时,额外再发放0.2万元购房消费券补助。
四、申请补贴相关要求
(一)本补贴流程中的市区是指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
(二)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为准(均需符合秋季商品房促销月活动时间要求)。
(二)贷款贴息期内,发生住宅房屋交易或者提前还清贷款的,贴息政策停止。
(三)申请人退房或者申请贷款贴息政策购房合同付款方式由贷款变更为非贷款的,需提交撤销申请,如审核通过且未拨付资金的,受理部门不予拨付;已拨付的,申请人应将相关资金退回受理部门指定账户。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相关补贴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者调整的,以政府部门相关公告为准。
五、补贴申请流程
(一)缴税:申请人持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税,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二)申请:购房人向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资料。
(三)审核: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购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做好登记;审核未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对购房人一次性告知。市税务局负责对契税缴纳情况进行认定,市税务局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契税缴纳明细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文档)送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四)发放: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收取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汇总审批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贴代付专户;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制作补贴代发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卡内。
六、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限
(一)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款全额进入企业账户,付款的银行回单
4、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者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行号
7、全款购房补贴承诺书
*该类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二)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合同(银行出具)
4、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者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行号
7、贷款购房补贴承诺书
*该类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三)人才购房叠加优惠政策
除提交上述(一)或(二)材料外,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以后(含6月)。
*该类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七、申请补贴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通化市政务大厅负一楼,秀泉路1777号)。
(二)咨询电话:0435-3928782。
八、其他事项
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享受人才购房叠加优惠政策的申请人,应于2025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并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缴税并提交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注:以上由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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