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上海发布房产税试点调整政策,为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需求,对符合条件人群新购首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推出三项具体措施优化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政策明确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以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新购家庭首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01
两类人群受益明显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惠及两类人群: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对于这两类人群,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这一政策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需求,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2
第二套房享受免税面积
对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政策也给予了相应优惠。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这意味着一个三口之家拥有第二套住房时,如果家庭总住房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即可享受免税优惠。
03
居住证未满3年可退税
对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这一规定解决了居住证未满3年购房人的后顾之忧,避免了先缴税再退税的繁琐过程。
04
追溯至今年元旦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可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这一追溯执行的规定,确保了政策调整前后购房的纳税人都能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
上海此次房产税政策调整是对8月25日楼市新政的具体落实,旨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通过精准税收减免,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长期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居民减轻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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