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2025 年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第一批案例,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因在校服采购中推行“政府入围”模式被点名,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这一案例再次暴露了部分地区校服采购中行政权力越位、市场竞争失序的问题,也为各地规范校服采购流程敲响了警钟。
丹东案例:“政府入围”限定三家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经查,2024 年 5 月,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召开会议,决定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开展校服采购活动。同年 7 月,该局发布学生装采购征集公告,经评审确定 3 家企业入围,并签订《成交通知书》。9 月,又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区属学校必须在这 3 家入围供应商中选择供货企业。
上述行为限定3家企业为当地中小学校服采购入围供应商,实质是通过行政权力限定交易,直接剥夺了学校和家长的自主选择权,排除其他具有资质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目前,经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执法调查,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公开废止问题政策文件,取消对学校、家长选择采购企业的限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多地校服采购“入围”模式遭诟病,潜藏利益输送风险
丹东案例并非个例。长期以来,“政府入围”“定点采购” 等模式在多地校服采购中屡见不鲜,引发大量争议。
2021年2月,广东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直指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等行为 “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求全面清理此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
2022年3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阜阳市教育局立案调查,起因是该局要求全市中小学采购校服时必须从中标定点企业购置,明显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随后,阜阳市教育局印发整改通知,要求辖区内教育部门纠正此类行为。
此类“政府入围”模式,实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交易”,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剥夺了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保护特定企业。看似是为了规范采购流程,实则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企业竞争焦点往往从“提升产品质量、创新款式”转向“维护政府关系”,不仅导致校服质量参差不齐、价格虚高,还可能潜藏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破除壁垒需“阳光采购”,厘清权责边界是关键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核心目标是破除市场壁垒,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对于校服采购而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规范采购的关键在于厘清政府、学校、家长的权责边界,既发挥市场活力,又压实监管责任。
政府部门应守住“监管关”,将重心放在质量把控和公平竞争保障上,而非直接介入采购决策;学校需扛起“主体责任”,通过家委会、民主投票等方式,确保家长和学生对校服选用、更换拥有决策权,落实“2/3 家长同意”原则;全流程则需公开透明,通过公众号、家长群等渠道公示款式、价格、企业信息及检测报告,让每一位家长都能 “知情、参与、监督”。
此次丹东案例的通报,再次传递出国家整治行政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的坚定态度。未来,随着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政府入围”等不合理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校服采购有望真正回归“阳光、民主、透明、公开”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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