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严禁政策未能根本遏制性别选择行为,反而推动黑色产业链发展。例如2018年媒体报道,部分杭州妈妈通过抽血寄送香港的方式进行早期胎儿性别检测,形成“寄血验子”的灰色产业链。此类服务既不合法也不安全,一旦结果错误无人担责。
二、现行政策与群众实际需求存在脱节。随着二孩、三孩政策放开,许多家庭对于“子女双全”的愿望增强,但合法获悉胎儿性别的渠道却极为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非法鉴定的滋生。
三、社会观念实际已发生深刻变化。如韩国社会所示,越来越多年轻父母表现出“女儿偏好”,因为女儿在情感沟通和养老支持方面往往更贴心。中国大城市中也出现类似趋势,说明政策应随观念进步而灵活调整。
四、女性地位和社会角色发生转变。更多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参与职场竞争,法律也逐步完善了男女平等继承权,这些结构性变化正不断削弱“男尊女卑”的传统经济理性。 五、目前,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从过去严重偏高的状态(例如2010年的118),显著下降至2023年的106.88和2024年的104.34,进入了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103-107)。
为此,建议:
一、试点开展有条件放开胎儿性别鉴定。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教育水平和性别平等意识较高的城市率先试点,允许在孕12周后经孕妇本人知情同意下告知胎儿性别,同时加强伦理审核与心理辅导,避免因性别选择导致流产。
二、完善法律与监管机制。应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条款,明确医疗机构和人员开展性别鉴定的合法条件、程序及责任。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孕产信息登记系统,对中期以上流产实行严格审查和跟踪机制,防范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加强公众教育与舆论引导。通过公共媒体、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传播性别平等理念,揭示性别失衡对社会治理、婚姻家庭和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可借鉴韩国经验,开展“女儿更贴心”“男女一样好”等主题倡导活动。
四、推动养老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改革,减轻家庭对“养儿防老”的实际依赖。只有真正实现男女在教育、就业、退休等方面的待遇公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性别选择的土壤。
五、建立性别比监测与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各地出生性别比统计数据,对异常偏高地区及时开展专项调研与社会干预,防止性别比再度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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