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2017年9月,程序员苏享茂在家中跳楼自杀,留下“妻子索要千万逼死丈夫”的控诉。
事发5年多之后,2023年6月9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通过个人微博称,“翟欣欣已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苏享龙提供的加盖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公章的立案通知书显示,翟欣欣敲诈勒索一案,该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
此前,苏享茂家属2018年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的赠予,并要求对方返还近百万现金。2023年3月31日,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对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翟欣欣(左)敲诈勒索一案符合立案条件,被立案侦查
另据媒体报道,2023年5月12日晚,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称,被告翟欣欣撤销了对其中一起相关民事案件判决的上诉申请,原告家属于12日确认收到翟欣欣的660万元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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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澎湃新闻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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