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1955年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从上到下都认为军衔偏低。尤其是将官以下,不少人都压缩了一至两级。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条是苏军顾问建议:根据中国军队的现实情况,首次授衔军官军衔不宜过高,要留有充分的晋升空间,有利于形成激励机制。
有关部门听取了苏军顾问的建议,认为有一定的道理和实操可能,最后形成了一致意见:首次授衔中下级军官军衔宜低不宜高,要留有充分的晋升空间,为今后定期总调留有余地,形成全面的激励机制。
于是,1955年的授衔标准,依据1952年的定职定级时确定的干部职务和级别。
由于是按照1952年的职务和级别来确定1955年的军衔,所以很多1952年后又晋升职务的干部,原则上还是按照1952年的级别来确立军衔。比如一位干部1952年是正营职,级别定为正营级;1955年他已经晋升为准团职或副团职,但级别仍然是1952定职定级时的正营级,他的军衔只能按照正营级定为大尉。这就是1955年一些本可以授少校军衔的准团或副团军官,却只授了大尉军衔的原因。
另外,由于我们国家刚刚从战争中走出来,国民经济比较困难,国家财政收入有限,军费开支不大。加上军队人数庞大,干部编制较多,过多的中高级军官,会加重部队军费开支的负担。基于这一点,当年第一次授衔也有压低军衔的客观需要。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是正确的,军队干部的薪金与地方同级干部的工资对比偏高些,与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差距更大,所以才有了两次的主动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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