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唐山市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网约车“一车一平台”管理规定,要求每辆车必须与单一平台签订协议,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制度)。驾驶员在运营期间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平台。
事实上,“一车一平台”并不是唐山市的“首创”,此前,厦门、柳州、福清等城市已开始实施“一车一平台”政策。
“一车一平台”是网约车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尝试。“一车一平台”模式的核心目的在于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发生事故或纠纷时平台间互相推诿,这对于更好地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有一定积极的意义 。
既然要求网约车“一车一平台”,驾驶员不要“一车多嫁”,那就应该要求平台与驾驶员确定劳动合同关系,平台就必须保障驾驶员的合理收入与利益,平台就必须给驾驶员缴纳“五险一金”。“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如果只要求网约车“一车一平台”,而不要求平台承担应尽的责任,那就实在是太不合理、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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