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如何依法、理性维权?一起案例为您解析。
案情简介
原告史某通过网购在被告王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份标明特定重量的裹凉皮。收到商品后,史某自行称重发现实际重量比宣传重量少了约200克。史某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因王某明确拒绝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之后,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向王某释明,其行为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提示其若经审理构成欺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也向史某肯定了其依法维权的做法,并协助双方理性沟通、化解分歧。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网购商品“缺斤少两”并非小事。商家宣传与实际重量严重不符,已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遇此类问题,可依法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注意保存订单详情、商家宣传截图、收货记录及称重过程等证据,便于维权时提供。商家也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勿因一时小利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期数丨2551
供稿丨孟轲法庭 许 莹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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