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劳动界“碰瓷专业户”肖某辗转13家公司,平均每两个月都会主动发起“入职—离职—起诉”流程,累计发起23起劳动诉讼。近日,成都中院公布了一起因职场碰瓷非法获利案件。
2023年7月31日,肖某入职成都某按摩公司,岗位为按摩师,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
肖某称有10多年按摩经验,但入职后的表现却让老板大为光火:消极怠工,经常与客户发生冲突,导致客户投诉、退款,摔坏工作器具,上班穿雨靴等,与其沟通后仍不改正。
2023年8月19日,公司对肖某进行按摩手法考核,肖某未通过,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手写内容、肖某签名确认的《收条》载明:“今收到某按摩公司所有工资如下,未考核通过被开……本人全部领清。”
当年9月13日,肖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2023年7月31日至8月21日期间与某按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加班费、拖欠工资等共计33000元。
二审法院查明,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肖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13起,涉及一审、二审和再审,共计23件案件。肖某在三年内辗转13家公司,最短工作时间仅为10天,多份工作时长不满一个月,其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等事实的发生主观上持放任乃至积极追求的态度,向用人单位索赔金额从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远超正常工资收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无论在就业单位选择、更换工作频率、发生争议周期,还是在提起诉讼比例、行权路径选择、法律知识掌握等方面,均强于一般劳动者。法官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系统分析,肖某每次离职后旋即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索赔金额远超其正常工资收入。肖某为牟取超额利益,蓄意制造纠纷,扰乱正常用工秩序,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故改判驳回肖某违法解除劳动赔偿等诉讼请求,仅支持加班费用。
成都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陈良谷告诉记者,本案裁判首次系统确立“劳动碰瓷”行为的司法识别规则与规制路径。“劳动碰瓷”是指个别劳动者不以实质就业为目的,利用企业管理漏洞,采取故意规避劳动合同签订、诱导解除劳动关系等手段,获取额外利益。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虽依据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但其故意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制造纠纷,以索取高额赔偿。
他从制度机理层面分析,“劳动碰瓷”者并非劳动法视域下予以倾斜保护的“劳动者”。劳动法确立的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制度,本质上是通过加重用人单位义务来矫正劳资关系的结构性失衡,初衷在于保障弱势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非针对具备系统法律知识和丰富诉讼经验的“职业碰瓷者”。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规范企业用工、和谐劳资关系的风险提示(图片由成都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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