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G(2025)15号地块暂停交易的公告》表示,该局于2025年8月19日发布的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5〕22号)中的G(2025)15号地块,因故暂停交易。
此前于8月19日发布的出让公告显示, G(2025)15号地块 为阳和东部片区B-5-1地块,地块出让面积76925.08㎡,约合115.39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金属制品业。
G(2025)15号地块原定于明日,即9月10日上午十点正式交易,如今暂停交易后,何时重新挂牌出让暂不清楚。
G(2025)15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取得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G(2025)15号地块出让条件
1.建设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99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416万元/亩;
4.项目达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1993万元/亩;
5.容积率须不小于1.12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45%,建筑系数不小于56%;
6.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7.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8.投资监管协议: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整理】
❖热点回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