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产业蓬勃发展的进程中,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宛如强劲引擎,对产业升级、集群壮大起着关键引领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充分激发“链主”企业活力,东莞明确了严格的申报条件及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成功后,将有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下面,我们就详细解读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助力企业精准定位,踊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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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地原则:依法在东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
2.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在500亿元以上的传统和新兴产业集群,其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的,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0%。
3.规模低于500亿元的传统产业集群,其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4.规模低于500亿元(包括未形成统计口径)的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未来产业,其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营业收入条件由产业链牵头部门根据产业链发展实际报请“链长”审定后另行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三)市场影响力: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或在广东省内排名前五。
(四)自主创新能力: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比重低于3%的,企业营业收入应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2.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3.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4.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优先推荐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等具有全球、全国影响力的榜上企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认定为省级以上“链主”企业的,自动成为对口重点产业链的市级“链主”企业。
(八)其他要求:企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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