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案件回顾
今年初,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接到12320卫生热线反映某文化公司有人员在办公区抽烟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
1.该场所为室内办公场所,属于法定禁烟区域;
2.在办公区隔间茶桌上查见烟灰缸一个,内有烟蒂多枚;
3.管理方未履行禁烟管理职责,未劝阻吸烟行为,未清除吸烟器具。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行为已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且该公司于2024年6月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100元。
禁烟场所≠形式主义!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吸烟=健康杀手,这些危害你必须知道:
⚠️每支烟含至少69种致癌物,尼古丁让人成瘾如毒;
⚠️吸烟引发多种癌症:口腔癌、喉癌、胃癌、肝癌……
⚠️二手烟毒害身边人:可引发肺癌、冠心病、鼻窦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
⚠️电子烟≠安全!同样可导致烟草依赖、心脏病、肺部疾病等!
管理单位须落实“三必须”
1.必须清除吸烟器具
全面排查办公区、会议室、茶水间等区域,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2.必须主动劝阻吸烟
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3.必须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员工控烟培训,普及法律责任,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电子屏、公告栏宣传“无烟办公”理念。
市民若发现违规
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内吸烟;
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
小标识,大责任!
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
1.选址规范 莫随意设置
吸烟点宜与建筑物出入口及与户外相通的门窗、进/排风口等处保持≥6米距离;
吸烟点不应设置在休息区、等候区等人流密集地及行人主通道;
必须是空气流通的非封闭空间,有顶时四面遮挡面积不得超侧面积50%;
吸烟点的占地面积宜不大于6㎡,数量按需科学规划布点。
2.设施配置 功能专一
室外吸烟点应设置专门用于收集烟灰、烟蒂的器具;
仅供吸烟者吸烟使用,功能应单一,不应设置座椅、自动售卖机、电子屏等其他设施;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宜配备灭火、灭烟装置器材。
3.标识清晰 引导明确
应在室外吸烟点所在位置设置醒目的室外吸烟点标识;
应在场所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禁烟标识处等设置醒目的引导标识;
室外吸烟点宜设置吸烟范围的地面区划标识及文字提示。
4.健康警示 贴心服务
应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或图形警示;
应提供戒烟服务信息。
执法严,方能禁烟成!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该条例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被称为“最严控烟令”。从2022年10月28日起,该条例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15年不是终点!从“控烟先锋”到“无烟典范”,上海用法治力量守护2000多万人的呼吸权。我们将继续落实条例要求,围绕控烟宣传和监督执法“六个一”模式,推进控烟行动“三部曲”,降低法定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人群吸烟率、二手烟暴露率,持续推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健康治理新格局,满足市民高质量健康生活需求。
来源:今日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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