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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人民法院助“危机”企业寻“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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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危机”企业寻“新机”;对没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充分释放市场资源。法治日报今天刊发一组报道,敬请关注。

重庆破产法庭:坚持“破”“立”并举提升审判质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吴洪

重庆破产法庭于2019年12月31日成立,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截至2025年8月31日,共审结破产案件1765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1573件,重整案件155件,和解案件37件,分别占比89.12%、8.78%、2.10%。

从实践情况看,案件类型仍以市场主体出清为主。2020年至2025年8月31日,新收破产清算案件在新收破产案件中合计占比91.61%。一方面,伴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量企业需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囿于社会对破产制度的认知度仍然较低,部分企业在经营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致使错过最佳挽救时机。

重庆破产法庭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出清和困境企业拯救两大功能,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不断优化破产审判机制,坚持“破”“立”并举,以精准审判清理“僵尸企业”、以创新机制助力困境企业重生。

随着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加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案件审理周期逐渐拉长。自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开展积案清理专项工作以来,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增幅逐渐放缓,2024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首次出现“负增长”。

对于已然不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没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落后产能及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对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概括执行,能够加速资源优化配置。重庆破产法庭坚持繁简分流,大力推广适用快速审理程序,针对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采用“一堂清”审理方式,促进“僵尸企业”迅速出清。

坚持“要救早救”理念,增强拯救可能。重庆破产法庭积极探索预重整与重整衔接模式,前移司法挽救关口,强化破产保护,畅通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渠道,发挥破产制度保全债务人财产和营业完整性、抑制债务膨胀的功能,激励困境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尽早开始“自我救赎”,防止经营持续恶化和资源不当耗费。

落实“要救真救”措施,提升重整实效。对于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市场主体,重庆破产法庭积极引入投资人,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以更低成本、更优组合实现资源重配。

此外,重庆破产法庭还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推广适用线上开庭、网络听证,常态化使用线上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持续降低破产程序参与成本。畅通智慧衔接机制,协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应用破产案件关联提示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受理与执行案件中止双向提示;联合重庆高院信息技术处共同研发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整合债务人信息查询、债权申报及审查、债权人会议、资金监管、财产拍卖等诸多功能,实现破产案件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管、全领域区块协同、全方位智能服务,有效管控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成本、效果,实现对破产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大幅降低破产成本。

福建宁德中院:府院联动推动“僵尸企业”出清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王锦熙

长期以来,企业破产存在“启动难”“处置周期慢”“联动机制难落实”等问题。2022年以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府院“联合共益执破”工作机制,即由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政府部门等债权主体将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导入破产程序,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困境企业”重生,同时达到市场要素盘活、执行积案清理、营商环境优化的效果。

为破解程序启动障碍,宁德中院联合十家市直单位下发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甄别、移送“僵尸企业”提出全流程操作指引,释明不及时移送可能面临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潜在影响等。

宁德9个县市均建立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累计发放援助资金873万元,保障580多家“无产可破”企业顺利出清,促进“僵尸企业”处置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

此外,宁德中院将清理破产企业失信限高数据和规范对外债权清收纳入管理人履职考核,要求管理人及时与有关法院沟通清理破产企业失信限高数据,净化市场信用环境;在履行对外清收债权职责时,次债务人属于“僵尸企业”的,应当优先申请次债务人企业破产。由此,一揽子实现全链条清理债务、“僵尸企业”,产生更多社会效益。

各方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执行与破产工作由法院“单兵作战”变为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共同参战”,实现从后端治理向前端发力延伸。

宁德中院先后与公安、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建立便利破产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管理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和征信业务、破产司法协作、税费清缴注销、职工妥善安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问题。推动县级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工作机制,破解“异常企业退出难题”。

3年来,宁德中院精细梳理司法审判流程,建立了“立审执破调”全环节破产保护机制。以多元共治为抓手,确立破产前纠纷快速导转破产程序和破产后衍生纠纷多元化解两条主线,将破产纠纷处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使破产制度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器”、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的“新引擎”。与此同时,宁德中院推动数据共享、信息贯通、机制共用,有效提升破产案件甄别准确性和办案效率。通过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深入宣传破产保护理念。

截至7月29日,全市已召开府院联动会议24场,累计移送破产审查632件,破产立案613件,同时化解大量执行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宁德企业失信数峰值时为2206家,截至7月31日已减少至530家。

宁德中院联合市营商办共同在柘荣县等地探索县域企业“零失信”联动机制,激发地方信用评价、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共益效应”。今年6月,柘荣县率先实现县域企业“零失信”目标。

浙江金华中院:探索预重整制度激发市场活力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黄玉强

近年来,浙江金华法院始终将重整作为拯救企业首选,重整成功数居全省前列。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形成“自行重组先行,预重整衔接,庭内重整支撑”的“全链企业重整”模式,强化破产重整的类型化处理,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规模、行业特性以及债务结构等差异性因素,制定出适宜的重整方案。

针对金华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情况,金华中院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简易重整制度”,出台小微企业简易重整方案,尽可能提高重整便利度。

中小微企业往往存在企业与企业主资源深度绑定的情况。如果只救企业,不救企业主,企业仍难救活。对此,金华法院在考量企业主诚信的基础上强化同步拯救,将企业和企业主的共同拯救作为重点探索的实践方向之一。2022年以来,金华法院审结个人债务清理案件205件,帮助69个自然人成功清理债务。多名企业主还通过债务豁免、经营团队保留、与新投资人合作等方式再次参与到创业创新中。

自2020年起,金华中院探索预重整制度,将预重整定性为企业庭内重整和自行重组之间的衔接,陆续出台预重整工作指引、核心方案模板、流程图等,聚焦解决预重整在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如为解决“重整价值识别难”,建立了“重整价值+可行性研判”的快速识别机制;借用数智赋能,允许以“线上会议+表决”的方式表决预重整方案等。此外,金华中院进一步优化立审执破融合,出台立审执破全链融合工作方案,拓宽企业重整范围,丰富重整启动途径,将企业拯救理念贯穿于立审执各个程序。

实践中,运用预重整机制为企业整体化解风险还存在不少痛点、难点和堵点,如进入预重整的企业大多都已存在多个诉讼或执行案件,企业自救主动性不高。有的企业已经出现系统性风险,但因疲于应付一个又一个的诉讼案件或执行纠纷,企业资产不断损耗,生产经营被迫停止;有的企业虽有自救意识,但不知如何自救,对重组程序知之甚少;有的企业知道重组,但自行重组能力弱,缺乏专业力量支持,存在专家对接难、重组服务获得难等障碍。

企业有所求,司法有回应。为整体化解企业系统风险,避免企业重组服务供需错配,充分发挥重组制度拯救功能,金华中院在预重整的基础上再往前一步,主动在前端构建企业重组法治服务机制——在全省设立了首个“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集风险识别指引、重组专员选任对接、重组业务宣传释明等功能于一体,为有转型升级或集中化险需求的企业提供“一站式”重组法治服务,并同步在义乌、永康、武义、兰溪等地设立线下重组服务点。同时,为提升企业获取重组服务的便利度,金华中院上线了线上服务模块,企业通过扫码就可以获得咨询和重组服务。至今,金华法院已为287家小微企业提供重组咨询,为42家研判重组思路,促成21家重组成功。

来源:法治日报

整理:法治日报记者 张昊

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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