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发生纠纷,被后者手持羊角锤打伤。经鉴定,王永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执行逮捕。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王永来55岁的妻子杨宝花认为法院对孙运省的判罚过轻,6月的一天上午,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进行理论。在执行大厅表达不满后,被数名法警带走。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杨宝花作出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均显示:杨宝花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最终,杨宝花被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2025年6月18日18时许,杨宝花女儿向法院分两次共转账10万元。次日,杨宝花结束拘留。
杨宝花否认自己当天“侮辱、谩骂”了法官,“我问她:为什么(对被告)判得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
杨宝花承认自己当时“因情绪激动,所以嗓门大,扰乱了治安”, 也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表示,法官有人格尊严,当事人或其家属对法官进行侮辱、谩骂的行为是不当的,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但从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看,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且最好不要并用罚款和拘留这两种惩罚措施。刘加良认为,杨宝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促使法院尽快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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