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贵重首饰
也非大额现金
本以为只是些‘不值钱’
的硬币和毛票
没想到也成了盗贼的目标”
近日
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与刑侦大队
高效联动、迅速出击
成功破获一起车内财物被盗案件
犯罪嫌疑人文某落网
所有被盗财物被如数追回
一起来看这起案件背后
“智慧警务”如何发力
让守护无声,平安有感
案件回顾
2025年9月6日
清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其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遭遇“黑手”
车内1700余元硬币、毛票
两个香炉、若干古钱币等财物被盗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并依托全新升级的
市域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迅速开展分析研判
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及藏匿地点
所队联合行动,迅速出击
成功在韶山市某宾馆
将犯罪嫌疑人文某抓获
文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
目前
韶山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有盗窃前科时,盗窃够罪标准相关的具体法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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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车主离车后
务必确认锁好门窗
切勿在车内放置现金
手机等贵重物品
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湘潭公安将持续深化
科技赋能警务实战
充分发挥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效能
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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