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沂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具共73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批次,检出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有残留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沂源县广合酒店使用的自行消毒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6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0.0050mg/100cm²);检测机构为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检验项目说明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3.检验项目说明(1).docx附件: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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