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在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气候条件、生产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等因素,科学调整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
其中提及的“中小学春秋假”,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过去几年中,曾有多份文件提及这一事项。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提出,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都提到地方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的春秋假。
2025年5月8日,《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下称《方案》),旨在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其中,《方案》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8月25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春秋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春季学期放1次春假,秋季学期放1次秋假。春假和秋假时长均不少于1周,原则上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衔接,连续安排。具体时间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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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扬大
来源︱长安街知事、湖北日报、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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