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用肩膀扛起了共和国的粮仓,用汗水浇灌了工业化的根基。交公粮、三提五统、义务修路筑坝……这些词汇承载着他们沉甸甸的付出与牺牲。
然而,当谈及养老保障时,一个尖锐的问题被反复提及:为何这些卓越贡献,不能像城镇职工那样折算成“视同缴费”年限,增加他们的养老金?这不仅是历史遗留的疑问,更是关乎公平与尊重的现实关切。
第一、岁月铭记:农民不可磨灭的卓越贡献
要理解这份诉求的根源,必须回溯那段筚路蓝缕的岁月。老一辈农民的贡献,远非简单的田间劳作可以概括:
“交公粮”——国家粮仓的基石: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农业税以最直接的“交公粮”形式呈现。农民们将收获中最优质的部分上交国家,成为保障城市供应、稳定物价、支撑国家财政运转的命脉。一车车粮食,是他们对国家最质朴也是最厚重的支持。
“三提五统”——乡村建设的脊梁:这并非单纯的税费,更是农民对家乡建设的直接投入。“村提留”支撑着农田水利、五保供养、村务管理;“乡统筹”则用于乡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道路修建。农民用自己的血汗钱,筑起了乡村公共事业的根基。
“剪刀差”——工业腾飞的隐形翅膀:这或许是农民最不易被察觉却最为深远的贡献。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政策,人为压低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抬高了工业品销售价格。这种“剪刀差”效应,实质上是将农业创造的价值,大规模地、持续地转移到了工业领域。
据研究数据,1952至1989年间,通过这种制度性安排,农业累计为工业贡献了约8000亿元(可比价)的积累,相当于同期工业固定资产原值的80%。农民用自己产品的“低价”和购买工业品的“高价”,默默为国家的工业化“输血”,奠定了腾飞的基础。
义务劳动——山河巨变的见证者:从肩挑背扛修建的八万多座水库,到无数延伸向远方的铁路公路,再到星罗棋布的水利工程,都凝结着农民不计报酬的义务工汗水。他们用最原始的力量,改造了山河面貌。
综合来看,自建国初期至农业税取消前,农业、农民通过税收、价格差、劳动等多种形式,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和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巨额的原始积累。这份沉甸甸的历史功绩,共和国不会忘记,人民也不该忘记。
第二、制度藩篱:为何“视同缴费”难以惠及老农?
面对农民“视同缴费”的强烈呼声,我们需要理性审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逻辑及其背后的现实考量。核心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制度设计的本源差异:“视同缴费年限”政策,本质上是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量身定制的“衔接”方案。
其核心目标,是解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全包转向个人缴费(企业职工约1992-1996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之前,那些已经工作多年的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国家通过认定其改革前的连续工龄等同于缴费年限,确保其退休待遇不因改革而大幅降低。
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民主要参保类型),是在较晚时期(如新农保2009年试点,后整合为城乡居保)建立的全新制度,面向的是没有稳定雇佣关系的广大居民群体。
它在制度设计之初,就没有纳入“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框架。农民过去的贡献,体现为国家税收、集体积累和价格调控下的隐性付出,其资金流向并非直接进入社保基金池,而是用于国家建设和公共支出。
这与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前,由单位负责、隐含未来养老承诺的“国家养老”模式,在资金来源、责任主体和制度路径上存在根本性不同。
“工龄”认定的现实困境:对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改革前,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连续工作年限(工龄)有相对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如人事档案、工资表等)作为支撑,具备可核查性。然而,对于农民而言:
身份界定:他们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雇佣劳动者。其生产活动是家庭承包经营,依附于土地,而非受雇于某个具体“单位”。
记录缺失:在人民公社时期,虽有生产队记工分制度,但这主要用于集体内部的分配核算。个体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即所谓的“务农工龄”),缺乏全国统一、连续、可追溯的官方档案记录系统予以确认。
标准模糊:何谓“务农年限”?从何时算起?如何界定全职务农与兼业务农?如何计算因政策调整(如知青下乡、进城务工等)中断的年限?这些问题都缺乏清晰、可普遍适用的认定标准。大规模的、跨越数十年的“工龄”认定工作,在操作层面面临巨大困难,极易引发争议和不公。
基金承受能力的客观约束:截至2024年底,我国乡村常住人口规模仍高达约4.65亿,其中全职或兼业从事农业的人口约为2.5-2.7亿。设想一下,如果将所有在人民公社时期(或更早)务农的农民(包括已故者的继承人诉求),其务农时间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体系:
规模庞大:涉及人群数量极其巨大,时间跨度长达数十年。
基金压力:这将瞬间产生天文数字般的养老金支付责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的筹资能力和积累规模,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有显著差距,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骤然增加的、长期的巨额支出。强行推行可能导致整个制度难以持续运行,甚至影响对所有参保老人(包括已正常缴费的农民)现有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历史贡献与制度现实:寻求更务实的解决方案
承认制度设计的差异和现实操作的难度,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或低估老一辈农民的历史性贡献。他们的付出,是共和国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基石。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简单地要求将“视同缴费”制度生硬移植到农民群体,而在于如何通过更符合当前制度框架和财政能力的方式,实质性地回馈和提升他们的养老保障水平。
这需要国家层面拿出更大的决心和智慧:
持续加大基础养老金财政投入:这是最直接、最普惠的方式。国家应建立更稳定的增长机制,持续、显著地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财力额外增加补贴。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都能分享国家发展红利。
探索建立“历史贡献”专项补贴制度:可考虑设立针对特定高龄老年农民(如年满80周岁以上、在特定历史时期务农)的专项养老补贴或高龄津贴,作为对其特殊历史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补偿。资金来源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强化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针对困难老年农民的救助帮扶机制(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确保其基本生活底线。同时,鼓励发展面向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等补充保障形式,为有条件的农民提供更多选择。
深化农村改革,提升内生动力: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途径,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其自身缴费能力和积累水平,为晚年生活提供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结语:铭记与前行
老一辈农民交公粮、扛重担的身影,是共和国记忆里最坚韧的底色。他们用最朴实的行动,书写了最深沉的家国情怀。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制度设计的路径依赖,使得“视同缴费”难以成为解决其养老问题的钥匙。这并非对贡献的否定,而是制度与现实碰撞下的复杂图景。
解决之道,在于超越单一制度的局限,以更大的历史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通过持续加大的财政投入、更具针对性的补贴政策、更完善的兜底保障体系以及更深入的农村改革,让曾经为国家发展付出巨大牺牲的老一代农民,能够真正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告慰,更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行,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必须迈出的坚实一步。他们的付出,值得被时代以更温暖的方式回响。国家正在行动,而这份回响,需要持续的关注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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