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的农妇杨宝花因对法院判决不满,前往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欲与法官进行理论。在交流过程中,她与法官发生了言语冲突。当日,杨宝花便收到了法院开出的10万元罚单,同时被处以15日拘留。
该事件的起因是,2023年,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产生纠纷,王永来被孙运省手持羊角锤打伤。经专业鉴定,王永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依法逮捕。同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并需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杨宝花认为法院对孙运省的判罚过轻,故而前往法院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于某某进行理论。
杨宝花称自己只是对判决过轻提出质疑,不过确实情绪激动,扰乱了治安秩序,但她坚决否认自己在当天“侮辱、谩骂”了法官。最终在2025年6月18日,杨宝花的女儿向临沂经开区法院分两次共转账10万元。次日,杨宝花结束了拘留。
不过,这仅仅是杨宝花一方的陈述。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均明确显示:在审理被告人孙运省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杨宝花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极为恶劣,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最终,临沂经开区法院决定对杨宝花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
辱骂法官,确实应当受到处罚,甚至从重处罚,如此方能起到震慑作用,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避免其受到不当干扰。但无论处罚多么严厉,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处罚标准。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辱骂他人可能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并处5至10日拘留。即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只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从这里可以看出,法院对杨宝花作出拘留处罚并无明显不妥。然而,罚款10万元这一决定,究竟依据哪条法律规定,法院必须作出清晰说明,以让公众信服。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这一罚款决定显然是错误的,甚至会让人们认为法院肆意妄为,只为彰显个人的权威,所以法院有责任进行纠错,以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司法决定都应经得起法律和公众的审视。法院在作出处罚时,务必严格依法行事,确保每一个决定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民众的信任,维护司法的尊严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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