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会的呀。如果你被判处实刑了,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之后,尚有刑期没有完毕,那么还是需要收监执行的。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说,相信您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全明白了。
1.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当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公安机关会给予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这主要包括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于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的妇女,如果没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需要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是什么事都没有了。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就是采取取保的方式等候审理。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比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比如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妨碍刑事诉讼审理的进程等等。
而且,与刑事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同,取保候审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2.怀孕和哺乳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如果后续被判处非监禁刑了(包括宣告缓刑、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主要是罚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免予起诉,那么当然是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了。
但是如果是被判处实刑的话,就涉及到下一步了——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需要注意:
暂予监外执行只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并不是肯定不用进看守所、监狱服刑了。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的。
在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没有服完,那么还是需要继续收监服刑的,哪怕只差一天。
从当前来说,这个哺乳期一般把握在生产后一年的时间。
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怀孕之后流产了。对此,那就只能就怀孕期间那个暂予监外执行了,流产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此外,还有一点:有些人可能问,我可不可以连续的怀孕,这样就不用去收监了。
比如判了两年的实刑,那我连续生两个孩子是不是就没有事了?
事实是相反的,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恶意逃避执行,恶意逃避执行刑罚期间是不会被暂予监外执行、不能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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