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9月17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两家县级支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稷山县支公司:违规给予合同外利益被罚6万元 责任人同步追责
运金管罚决字〔2025〕16号文件显示,稷山县支公司因“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履约的相关规定,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
时任支公司经理李纲作为直接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运金管罚决字〔2025〕17号文件对其作出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万元。
河津市支公司:未按合同履行赔偿义务被罚10万元 责任人受警告
运金管罚决字〔2025〕22号文件披露,河津市支公司因“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时任支公司经理曹效军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运金管罚决字〔2025〕23号文件对其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万元。
监管导向:强化合规经营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此次处罚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监督。保险行业以契约精神为核心,向投保人提供合同外利益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需警惕对消费者选择的不当引导;未按合同履行赔偿义务则可能对投保人权益保障及机构信誉产生一定影响。
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既是对违规行为的纠正,也是对保险机构的警示与引导。相关机构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开展符合监管要求与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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