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城市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消防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规范丙类液体燃料的使用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白城市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消防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丙类液体燃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监管,组织开展《指南》的学习宣贯,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倒查销售、生产液体燃料的相关企业,形成监管合力。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从业人员全员学习《指南》内容,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规范丙类液体燃料的储存、使用等环节管理,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白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白城市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丙类液体燃料
消防安全管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1、本指南规定的丙类液体燃料为轻质白油、液体蜡等闪点不小于60℃的可用灶具或直接燃烧的无醇液体燃料。
2、醇基燃料按照《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DB22/T3409—2022)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基本要求
1、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安全用油用火用电制度,明确丙类液体燃料管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范围。
2、供货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液体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张贴或悬挂于使用场所醒目处,同时对使用单位开展操作技能培训。期间维护、配件等设备设施更换、保养由供货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负责。
3、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操作人员应掌握丙类液体燃料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初起火灾扑救措施。
4、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丙类液体燃料及附属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丙类液体燃料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鉴定结果不属于危险品且闪点不小于60℃;
b)用于丙类液体燃料使用的灶具、油泵、输送管道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使用单位储油设施及灶具应与燃油类型、成分相符,不得擅自变更燃油品种或改装储油设施和灶具;若燃油类型、成分改变时,应经无醇燃油经营单位重新确认其适用性、安全性。
5、丙类液体燃料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通过国家型式检验,并应明确适用场景。
三、储存使用要求
1、储罐和油泵出口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阀门,宜设有自动切断阀。
2、使用、储存丙类液体燃料的区域应按GB50140B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配备灭火器,储存区域配置的灭火器应设置在储油间门外或室外储罐周边3m范围内。
3、厨房区域内每个灶台应配置不应少于2块灭火毯,固定放置于灶台左右两侧(或后方)并设有明显、统一的标识。
4、当液体燃料储罐布置在建筑外时,面向储罐一面2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无门窗孔洞),储罐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5、当布置在建筑内时,罐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6、应设置防止液体漫流的措施;燃料储存间和使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储存、使用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7、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和三层以上。
8、当丙类液体燃料储罐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储罐、灶具周围1m处不应堆放可燃物;当储罐设置在建筑外时,储罐与电动车停放或充电地点距离不小于25m。
9、设置在室外的金属储罐,应按规定做防雷接地。
1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就餐区不应使用丙类液体燃料;
b)便携式燃烧燃具应设置防倾倒和油品流散的措施;
c)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炉灶等设备必须在冷却状态下加注燃料;
d)丙类液体燃料不应在营业期间加注;非营业期间加注时应关断手动切断阀
e)餐饮服务单位内不应进行丙类液体燃料的分装工作。
11、液体储罐上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所储存物品类型、闪点和危险等级。
12、燃料输送管道应设置区别于其他管道的明显标志,并应标明液体流向。
13、切断阀上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指明液体和受控区域,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14、运营开始前,应先检查油罐、燃料输送管道、阀门、灶具的连接处进行测漏检查。
15、餐饮服务单位在灶具使用期间应有人看护,使用过程中发现丙类液体燃料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关闭手动切断阀,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组织人员疏散。
16、餐饮服务单位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手动切断阀。
四、安全管理要求
1、餐饮服务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燃料输送系统和灶具进行巡查和检查,并进行相关记录。
2、餐饮服务单位在营业期间不应对燃料输送系统、灶具等进行检修,检修时应关断手动切断阀。
3、不应对盛装或盛装过可燃液体且未采取安全置换措施的储存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4、厨房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
5、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排油烟罩、油烟道清洗,并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油烟管道清洗情况、员工培训记录、巡查记录,公示当日带班负责人信息。
6、餐饮服务单位应留存液体燃料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购买记录等材料备查。
来源/白城融媒
初审/李雪阳
复审/曲庆红
终审/王丹
白城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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