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吉林长春力旺广场二楼淘气堡游乐场内,一名4岁女童在游乐场玩耍时,被一名男童从高处推下,导致手臂受伤。女童母亲高女士称,孩子事发后受惊吓,缓过神才说胳膊疼。高女士报警后警察通知男孩一家去派出所,问对方知道男孩伤害别的孩子吗?对方家长回应说:“我儿子说不是他弄的。”
监控视频显示,男孩抓住女孩右边的胳膊,将女孩往下推。据大河报消息,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那里的高度有1米7左右,刚被推下的时候,孩子吓坏了。”事情发生后,男孩的家长带着他离开了现场,女孩的爸爸带她去了医院,高女士则留在现场调取监控和报警。
高女士表示,不求有多大经济上的补偿,只希望得到公平的处理,也给大家一个警示。目前,高女士一家已经针对此事进行了起诉。
△事发视频监控。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男童的监护人大概率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女孩被诊断为左腕关节外伤。
在该事件中,推人的男童为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监督和保护的义务,要确保被监护人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男童在游乐场将女童从高处推下致其手臂受伤,这表明监护人可能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所以需要为男童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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