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2025年3月,一份《请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申请书》被递交到了主审法官手中。
这份文件的核心诉求,是让整个内蒙古高院回避对包头李林军涉黑案的二审审理。
理由听起来有些微妙,甚至超出了法条的冰冷规定,充满了东方智慧与人情世故的体温:
“哪个刑庭的法官,敢把自己副院长领导之下审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错必纠呢?”
提出这一灵魂拷问的,是李林军的二审辩护律师郝亚超。
他所指的“副院长”,是几个月前刚刚履新内蒙古高院的苏利军。
而在升迁之前,苏院长的职务是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是这间法院,在不久前对李林军案做出了一审重审判决:
一审的法官,成了二审法官的领导。
这个在中国司法体制内堪称精妙的闭环,让一桩已经历了无期徒刑、发回重审、异地审理、大幅减刑等无数反转的涉黑大案,再次撞上了一堵看不见的墙。
故事,要从一盘录像带说起。
时间回到十多年前,李林军还是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的风云人物。他经营着煤矿和当地最豪华的娱乐场所,是政府眼里的纳税大户,也是江湖口中的李大帅。
在那个草莽与资本野蛮生长的年代,土默特右旗的煤山上,炮声一响,黄金万两。
一切冲突的起点,都无比朴素:
经济纠纷。
李林军与另一名商人郑训生产生了矛盾。据南方周末的报道追溯,一来二去,双方互有举报,矛盾逐渐升级。
2013年,李林军手下的得力干将贺峰,因一桩寻衅滋事案被时任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副局长付小欧刑拘。
贺峰觉得委屈,李林军更觉得这是对方在利用公权力拉偏架。他们认为付小欧的处理方式有失公允,该立的案不立,不该抓的人却抓得飞快。
在那个年代的内蒙古,当正常的救济渠道似乎失灵时,人们总会想起一些更古老、也更有效的办法。
李林军和贺峰决定用自己的方式取证。
他们成了猎人:
猎物,就是付小欧副局长。
经过一番周密的跟踪,成果斐然。2013年底,一段视频记录下了付小欧驾驶“蒙B·GA448”公车,一路疾驰进京,与一名女子在五星级酒店开房的全过程。
视频里有拥抱,有抚摸,有两人并肩进入房间的身影,也有次日中午才一同离开的画面。
细节清晰,无可辩驳。
这段视频随即被公之于众。舆论哗然之下,靴子很快落地。内蒙古纪检监察网发布通报,付小欧因公车私用:
受到党内撤职和行政记过处分,黯然调离岗位。
在李林军看来,这叫正义的伸张。
他用一种上不了台面的方式,完成了一次看似正义的公民监督。在那一刻,他或许以为自己是《水浒传》里的好汉,替天行道。
但他没意识到,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这记飞出去的回旋镖,几年后以惊人的速度和力道,反向击中了他自己。
2019年,内蒙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雷霆之势席卷全境。
李林军,这位曾经的纳税大户:
一夜之间成了重点打击的黑社会头目。
警方和检方的指控铺天盖地而来。
从2009年到2019年,李林军团伙无证盗采煤矿,非法获利高达8.4亿元。他们“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犯下了包括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制造买卖炸药在内的十余项罪名。
而在那份长长的罪名清单里尤为刺眼的是:
妨害公务罪。
它的核心事实之一,正是当年那起扳倒付小欧副局长的偷拍举报事件。
起诉书的逻辑是,李林军等人对付小欧的跟踪和举报,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妨害了公安局对关联案件的正常查办。
当初的公民监督,如今成了“妨害公务”:
猎人,转眼间变成了猎物。
这种身份的急遽转换,正如姜文在电影里说的:
“翻译翻译,什么叫惊喜?”
2020年10月1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槌落下,李林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的许利东、贺峰等骨干,也分别领受了24年、18年不等的重刑。
这是一个几乎将整个组织连根拔起的判决,也创造了内蒙古在生态环境领域打黑的零的突破。
但宣判那一刻,李林军和他的律师们最在意的,并非刑期的长短,而是一个程序问题。
审判他们的法院——包头市中院,本身就是这起大案的“受害人”之一。
根据判决书记,李林军不仅扳倒过公安副局长,还得罪过法院副院长。
2016年,为了影响一桩关联案件的审理,李林军曾指使手下跟踪、偷拍时任包头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庆祥,甚至替张庆祥代缴物业费,试图制造其受贿的假象,并发送恐吓短信施压。
这件事,后来也成了李林军“妨害公务罪”的另一桩关键事实。而这起案件的报案单位,正是盖着公章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己是受害人,自己来立案,自己再来审判。
这套操作流程,让被告席上的人感到一种难以言喻的困惑。
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法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全院都应回避。
但法庭的回应逻辑严谨:张庆祥是副院长,不是院长,且张副院长本人已回避了本案审理,因此,包头中院继续审理并无不当。
法律的解释权在此刻展现了它的艺术性。李林军等人不服,坚决上诉。他们的核心诉求只有一个:
换个地方审。
转机出现在二审阶段。内蒙古高院做出了一项不同寻常的裁定。
2021年10月,高院以“尚有正在审理的案件事实,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为由: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紧接着,面对辩护人再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高院终于松了口。2023年5月,一纸指定管辖决定书下达,案件被整体移送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意味着,李林军案这艘巨轮,终于驶离了包头的漩涡。在鄂尔多斯,它将迎来一次彻底的X光扫描。
抵达鄂尔多斯后,案件的走向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
新的公诉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在接手案卷后,做出了两个堪称惊人的举动。
第一,出具《变更起诉决定书》。检方主动撤回了原审认定的多项指控。例如,李林军偷拍举报另一名派出所民警收受香烟的诬告陷害罪:
因证据存疑被撤回。
更关键的是,那起导致付小欧副局长落马的偷拍事件,其妨害公务的定性,也被检方认为不妥而撤回起诉。
这意味着,初审判决的基石,已经被检察官自己抽掉了好几块。
第二,也是更具震撼力的一步,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向原侦办机关——包头市公安局,发出了一份措辞严厉的:
《纠正违法通知书》。
这份落款于2024年6月21日的文件,像一把手术刀,精准地划开了此案侦查阶段的层层纱布。
它用官方语言描绘了一幅鲜活的审讯图景:
在这里,同步录音录像的机器时常失灵或干脆关闭;办案人员的提问充满了诱导与暗示,文明用语被抛在一边;
早已写好的笔录只等嫌疑人配合着录像签字画押;超长时间的疲劳轰炸成了家常便饭,即便对方刚刚做完手术,身体不适,审讯的聚光灯也绝不会熄灭。
这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无异于:
检察机关亲手为刑讯逼供的指控盖上了官方认证。
它揭示了在“扫黑除恶”的雷霆风暴之下,一些为了完成任务的手段,已经偏离了法治的轨道。
有了这份文件作为尚方宝剑,2024年6月28日,鄂尔多斯中院的重审法庭上,控辩双方的火力对比发生了逆转。
庭审持续了整整20天。辩护律师们对大量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笔录证据提出质疑,并被法庭采纳,予以排除。
而公诉席上的检察官,态度也显得异常克制。据相关报道,对于原审被判24年的被告人,检方在庭上的量刑建议仅为8年左右。
一切都预示着,判决将会改写。
2025年3月,鄂尔多斯中院的重审判决终于下达。结果没有出乎意料,却依然惊人:
李林军,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6年。
原判24年的两名骨干,分别改判为9年和8年6个月。
另一名原判18年的被告人,改判5年,因羁押时间已满,当庭释放。
一场狂风暴雨般的打黑审判,最终以一场细雨无声的纠错收场。从无期到16年,这巨大的落差背后,是程序正义的一次艰难抬头。
李林军和他的家人们终于松了一口气。他们认为,离开了包头,正义虽然迟到,但总算来了。
然而,命运似乎偏爱在这群人的故事里安插反转剧情。他们以为自己走出了迷宫,却不知道,只是进入了另一个更精巧的房间:
重审判决后,李林军等人再次上诉。
案件按流程,回到了最初决定将其发回重审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就在此时,一则看似无关的人事任命,为这起本已足够复杂的案件,投下了一道新的、更长的阴影。
在鄂尔多斯中院重审庭审结束几个月后、一审判决作出前,时任院长苏利军调任内蒙古高院,出任党组成员、副院长。
根据高院官网的领导排序,苏利军副院长位列第五。
这意味着:
此前主导、领导了李林军案重审工作的法院一把手,如今成了二审法院的领导。
这种人事变动,让辩护律师郝亚超嗅到了一丝不安。他向内蒙古高院递交了整体回避申请,理由直白得近乎冒犯:
“哪个刑庭的法官,敢把自己副院长领导之下审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错必纠呢? ”
这句充满中国特色的质问,直指一个法律条文无法完全覆盖的灰色地带:
人情世故与权力格局。
辩护方认为,苏利军院长在鄂尔多斯任上,该案作为当地唯一一件涉黑案,必然是其重点督办、亲自领导的。
判决书也明确写着“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为院长的苏利军,不可能没有参与。
现在,他摇身一变成了上级,高院的法官们要如何毫无心理负担地去审查、甚至推翻他曾经主导的判决?
更何况,辩护方还抛出了另一个理由:重审期间,内蒙古高院曾多次派法官前往鄂尔多斯中院“指导工作”。自己指导过的案子,自己再来二审,这无异于:
编剧深度介入了导演的排练,现在又以独立剧评人的身份,为这部戏打出了年度最高分。
然而,内蒙古高院迅速驳回了这份回避申请。主审法官在电话中告知律师,“理由不符合回避情形”。
法官的回应是冰冷的法条,而律师的担忧,则是这片土地上流传了千年的生存法则。毕竟,从《红楼梦》里的护官符到如今的饭局文化,讲的都是同一个道理:
人,得讲究。
律师当场申请复议,但高院只是催促他尽快提交辩护词。双方的程序之争,陷入僵局。
在李林军案的二审陷入程序僵局的同时,另一股风,正悄然吹过内蒙古的司法草原。这股风,关乎历史、商业与法律的重新校准。
过去数十年,内蒙古的矿产开发是一部草莽英雄传。在工业立旗这类宏大口号的感召下,无数企业家手持政府盖章的红头文件和会议纪要冲上荒山。
他们缴纳着林业占地费,备案着火工材料:
在一个边建边批的默契中,挖出了地方经济的半壁江山。
这是一种特殊时期的政策性模糊。它在当年是发展的润滑剂,但在法治的显微镜下:
每一道模糊的边界,都可能成为日后非法采矿的原罪。
近年来,内蒙古高院的法槌,似乎开始尝试厘清这些历史旧账。一系列涉矿案件的改判,勾勒出一条清晰的司法轨迹。
核心的转向,发生在对“爆炸物”的定性上。在一审法庭上,只要企业的爆破作业不完全符合公安机关推行的一体化管理规定,就很容易被定性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
这是一个起步就是十年以上重刑、最高可至无期的罪名。包头商人邱海旺,就因此在一审被判了无期。
但在内蒙古高院的二审视野里,法律的标尺被重新校准:
高院认为,需要区分真正的公共危险与行政管理上的瑕疵。
只要那些炸药和雷管,最终的去向是矿山而非黑市,用途是开采而非恐怖袭击,那么,即便是操作流程不合规,也更应归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正如高院在改判姜杰案时所言:“与通常私自制造、运输、买卖爆炸物不同,并未对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基于这一逻辑,多位一审被判重刑的企业家迎来了命运的转折。邱海旺从无期改判十年,高跃跃的无期徒刑被直接拿掉,李英的刑期从12年降至5年。法槌一次次落下,仿佛在宣告一个新共识的诞生。
更值得注意的是,高院开始正视那些红头文件的历史分量。在姜杰案的判决中,法官罕见地指出,案件的发生:
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亦应当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这句看似平淡的话,却是一种司法态度上的巨大进步——它承认了企业家的原罪并非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特定时代背景下:
政商互动的复杂产物。
这些改判,无疑是法治的进步,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回归。但它也让李林军案的二审处境,显得愈发微妙和讽-刺。
一个正在用法律的理性之风,吹散历史遗留问题迷雾的高级法院,现在却要面对一个因内部人事变动而引起的、更原始的人情世故的迷雾。
故事至此,形成了一个荒诞的闭环。
李林军,一个曾用非正常手段将一名公职人员拉下马的煤老板,如今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更庞大、更无形的规则网络中。
他当初用来对付付小欧的潜规则,现在以另一种形式,成了阻碍他获得终审公正的“心规则”。
当年被他用不雅视频扳倒的付小欧副局长,或许早已在某个岗位上过着平淡的生活。
但对于李林军而言,他大概不会想到,那盘羞辱他的录像带,竟会成为一桩涉黑大案的起点。
并在一连串的司法程序中,被反复定义、撤销,最终消散在法律文书的故纸堆里。
而那位新上任的苏利军副院长,无论他本人是否公正无私:
他的职位调动,已经客观上为这起案件的终审,制造了一个近乎无解的程序困境。
他什么都没做,却又好像什么都做了。
李林军案,从一审的严厉打击,到重审的大幅纠偏,再到二审的回避僵局,它像一面棱镜,折射出扫黑除恶中打击与保障的艰难平衡,也照见了司法在面对人情社会与体制惯性时的步履维艰。
当初,辩护律师曾质问:“土右旗没有了付局长,难道还没有张局长李局长吗?”
如今,他们或许想问一个更深刻的问题。
当审判一个案件最大的障碍,不再是事实与法律,而是一份人事调动通知时,人们不禁要问,那只看不见的手:
究竟握着法槌,还是握着乌纱帽?
李宇琛(立于尘)
写于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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