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我家住3楼,4楼邻居把阳台全封了,现在客厅白天都要开灯。找物业协调,对方说封阳台是自家权利。这种情况法律上能不能强制要求拆除?
曹博涵律师解答:
有权要求拆除。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第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影响其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行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只有在日照、采光和通风妨碍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必要容忍限度时,权利人才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曹博涵律师补充:
采光权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向有关部门举报。
4、仲裁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曹博涵律师
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通各类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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