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欠条,两重责任
2019年初,B公司向A公司供应了价值50万元的液压油,A公司多次通过股东张某的个人账户支付部分货款。截至2020年底,A公司仍拖欠30万元。当B公司起诉时,张某坚称:“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01 一场“公私不分”的债务纠纷
A公司系张某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合作期间,B公司按约交付液压油,A公司却通过张某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双方对账,A公司尚欠货款30万元未支付。
B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将A公司及股东张某共同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某辩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但面对法庭要求其举证时,仅能提供零散流水单,无法提交完整的财务账簿或审计报告。
02 法院裁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铁律
法院判决结果明确:
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及利息
股东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核心理由: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股东负有证明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张某虽主张财产分离,但既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也未提供清晰完整的财务凭证。更关键的是,货款直接打入股东个人账户的操作,构成财产混同的典型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依法须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一人公司股东常误以为“公司是我的,钱怎么用都行”,却不知个人账户收公款、代付成本等行为,可能成为压垮有限责任的最后一根稻草。
03 法律分析:一人公司股东如何自证清白?
■ 举证责任倒置:股东的“原罪”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创设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当债权人主张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由股东而非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这一规则源于一人公司治理结构的天然缺陷——股东完全掌控公司,外部债权人难以获取财务信息。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法律直接推定混同成立。实践中,90%以上的败诉股东都因举证不足导致责任穿透。
■ 财产混同的三大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法院主要从三方面审查财产独立性:
资金流向:公司款项是否通过股东账户收支(如本案中货款打入张某账户)
财务记录:是否建立独立账簿,股东与公司往来是否清晰记账
审计报告:是否按《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要求编制年度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为何“失灵”?
许多股东误以为随便找会计师事务所出份报告即可免责,实则不然。
如某执行案件中,股东赵某提交了审计报告,但法院发现:报告未披露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审计机构拒不出庭质证;报告系诉讼期间突击补做。最终法院认定审计无效,仍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合规审计报告需满足: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合理期间内完成(非诉讼时补做)
完整披露所有债务(含诉讼、执行债务)
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配套提供银行流水、合同等原始凭证
■ 执行阶段的“致命追击”
即使债权人未在诉讼中起诉股东,在执行阶段仍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当一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法院可依申请追加股东。
这意味着一人公司股东可能“躺着中枪”——公司欠债多年后,股东个人账户突然被冻结。
■ 夫妻公司的“一人化”风险
实践中存在更隐蔽的情形:夫妻二人持股的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
若公司设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约定分别财产制,法院可能认定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参照一人公司规则要求夫妻双方证明财产独立。2023年某案例中,夫妻股东因未提交审计报告,被判连带清偿公司债务200万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我曾代理某机械制造企业应对供应商追债,该公司三年未做审计,股东多次用个人卡支付原材料款。
我们通过重组历年财务凭证、补正会计处理,配合专项审计报告,最终在二审中逆转了连带责任判决。
04 风险规避:一人公司股东的生存指南
为避免“有限责任变无限连带”,股东应建立三道防火墙:
物理隔离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所有业务通过公户结算
强制审计留存: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审计报告,留存至少十年
建立财务双轨制:股东与公司发生借款等往来时,必须签订协议并计息,避免无偿占用资金
对于债权人而言,若交易对象是一人公司,可采取两项主动措施:
签约时查验: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核实股权结构,要求股东提供最新审计报告
执行中行权: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股东申请书》
法律风险提示:本文分析的裁判规则适用于全国法院,但具体案件证据认定存在差异。2024年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原第六十三条)仍延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且审计报告要求更加严格。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作为深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领域的【执行律师】,俞强律师处理过数十起股东连带责任纠纷,其团队独创的“一人公司合规审计清单”已被多家企业采纳为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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