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密云消防,2025年7月1日2时02分(接警时间),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红光村一平房客厅起火,过火面积8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做出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十里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走访询问、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委托鉴定检验,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剖析出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王某某家村民自建房,建于上世纪90年代,位于密云区十里堡镇红光村**号,东侧、北侧毗邻民房,南侧、西侧毗邻村内道路。王某某家自建房坐北朝南,正房3间(70平方米),南倒座2间(40平方米),均为地上1层,砖木结构,院门朝南。
现场平面图
(二)现场勘验情况
正房呈现中间客厅烧毁严重,东西两侧卧室烧损较轻(烟熏)的状态。中间客厅石膏板吊顶散落到地面,客厅东西两侧各放置一个沙发,客厅北侧为木柜,两个沙发及木柜均烧失。西侧沙发烧损程度高于东侧沙发,西侧沙发燃烧仅剩部分弹簧部件,西侧沙发西南侧弹簧部分烧损缺失,距西墙50cm处形成一处10cm*10cm碳坑。
客厅东西两侧均为卧室,东西两侧卧室房门门框烧失,房门相对完好,房间内墙面、吊顶有烟熏痕迹,房间内被褥及物品无过火痕迹。
客厅内插座及电线无熔融痕迹,室外电表未跳闸。
(三)死者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61岁,身份证号11022819**********,十里堡镇红光村村民,为该村垃圾分类员。
经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所送王某某的心血中未检出乙醇,未检出一氧化碳,未检出常见巴比妥类、吩噻嗪类和苯二氮卓类催眠镇静药,可以排除上述毒物中毒的可能性。结合案情综合分析,王某某符合烧死。(鉴定书编号:MY2025BL0085)
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7月1日2时02分,北京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调派十里堡、西田各庄消防救援站8部车34人赶赴现场,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场,同时联动属地扑火队和公安派出所、120到场协助处置。2时15分,十里堡镇扑火队自防自救力量到场后对现场进行警戒。2时18分,十里堡、西田各庄消防救援站相继到场,立即组织2个内攻组开展火灾扑救,2个搜救组进行人员搜救。2时20分发现起火房间内有1名男性被困,将其救出并移交120(经120确认已无生命体征)。2时2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随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询问,综合刑侦部门外围排查、法医尸检结果,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十里堡镇红光村王某某家平房客厅西侧沙发处,认定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所致。
(二)事故性质
依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相关规定,调查组认定此起火灾事故是一起因遗留火种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十里堡镇
1、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十里堡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制定了《2025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初与各村(居)委会、双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签订安全责任书533份,层层分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保证各项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通过印发转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微信工作群转发等形式落实全区消防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开展落实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压减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降险除患、重点关爱人群看护等内容为重点的安全会议3次。加强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两委干部、村级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培训,提升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组织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入户检查,宣传电气火灾防范等知识,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村内自防自救能力建设。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村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筑牢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
2、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重点关爱人群摸排工作存在疏漏。消防安全“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中,十里堡镇摸排上报辖区重点关爱人群43人,王某某(死者)未纳入其中(区防火办、区安办、区应急办联合印发的《消防安全“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密防办字[2025]9号)中明确指出:“有拾荒习惯人员,一律确定为重点关爱人群登记入账”),且与民政部门统计的十里堡镇有重度失能老人388人数量相差较大,存在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各村上报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基础台账底数不清的问题。
二是重点关爱人群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十里堡镇落实区防火办、区安办、区应急办联合印发的《消防安全“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密防办字[2025]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火灾技防水平和加大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工作不力,在消防安全“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中,针对重点关爱人群未开展消防安全技防措施,物防措施“四件套”和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均未配备。
三是消防工作存在不深不细、把关不严的问题。开展的《消防安全“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密防办字[2025]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火灾技防水平和加大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档案材料收集、存档信息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工作开展;重点关爱人群未动态更新管理,结对帮扶、救助方案等情况不明确。
(二)红光村
1、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由村支书任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架构,两委成员、网格员及志愿者实行包片责任制,负责各自区域的消防宣传动员和隐患排查工作。
村两委干部定期入户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电气线路老化、易燃物违规堆放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村民进行整改。在清明节等重要节点安排人员值守,加强火源管控,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记录排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村里配备三辆消防水车,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查,提升了自防自救能力。
村广播站定期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如清明节等时段增加播放频次。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提示等信息。开展消防知识讲座,讲解常见火灾原因、消防设施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演练等。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海报、手册,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2、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未按要求对重点关爱人群摸排登记上账。区防火办、区安办、区应急办联合印发的《消防安全“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密防办字[2025]9号)中明确指出:“有拾荒习惯人员,一律确定为重点关爱人群登记入账”,但红光村未将村内垃圾分类员王某某(垃圾分类后拾荒放在自家院内)纳入重点关爱人群。
二是重点关爱人群帮扶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区防火办、区安办、区应急办联合印发的《消防安全“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密防办字[2025]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火灾技防水平和加大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帮助王某某联系回收人员及时处置捡拾物品;未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
三是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此起“小火亡人”事故暴露出村民安全用火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差。村委会应结合村民用火用电用气习惯,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提示,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鉴于以上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因基层客观条件限制、工作瑕疵所致,并非相关人员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建议不启动纪委追责程序,以引导相关人员查漏补缺、改进工作,更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针对火灾反映出的问题,报告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包括强化“小火亡人”火灾预防、发挥自防自救力量作用和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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