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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刘丹(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副局长)
推荐单位:玉溪市委政法委
推荐理由:刘丹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谋划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研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2024年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动法律顾问考核工作办法更新。她全程参与《玉溪市红塔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提出意见建议。在区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中,对决策程序进行指导、督促、参与,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2024年参与对82个区政府常务会议题、34份公告、9份通告、10份合作协议、11个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参与指导9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2024年,刘丹牵头组织各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共涉及43个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近6500项行政执法事项。根据乡(街道)基本目录和赋权目录,做好乡(街道)职责赋权下放及评估调整工作。根据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和涉及集中执法领域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目录内事项的选取梳理工作。
刘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功能,2024年带领红塔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102件。2024年争取资金20万元,建成全市首家现代化行政复议听证室。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4年参与以区政府为被告的9件行政应诉案件的研判答辩。
刘丹以专业素养、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上留下坚实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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