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工作该怎么做,有更加明确的规定了。
近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缓解市民急难愁盼的居住区绿化问题。
《规定》从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强化基层治理、规范物业服务、加强修剪技术指导、明确特殊情形下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大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居民诉求有效处理机制、建立应急保障制度等八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方面,房屋管理部门应会同绿化市容部门完善住宅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将居住区大树修剪纳入服务内容,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遵照绿化行业管理规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居住区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响应业主诉求,做好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施工现场的相关配合工作;提倡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常规修剪。
在进一步加强修剪技术指导方面,区绿化市容部门要指导基层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绿化养护单位负责人加强政策宣贯和实操培训,现场示范常规修剪与回缩修剪技术。鼓励社区园艺师参与居住区绿化修剪方案的制定,加强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的专业指导,鼓励设立常规修剪与回缩修剪的“样板树”,方便居民参与和监督,防止过度修剪或破坏绿化。对严重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风,严重影响房屋或其他设施安全的零星树木,在属地绿化市容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按照“一树一议”实施有针对性的树木修剪。市绿化市容部门要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定期公布各区绿化养护企业白名单。
在进一步明确特殊情形下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方面,对严重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的树木(住宅楼南面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连续有效时间低于1.5小时/日),按《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修剪或迁移。对无迁移价值树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具备迁移条件树木的砍伐,应由属地绿化市容部门组织3名(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认定后,按《实施办法》相关程序执行。认定时认为树木砍伐后需要补种的,由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绿化养护单位参照《居住区绿化调整植物推荐表》进行补种。
在进一步加大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方面,居住区涉及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的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居住区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擅自占用小区共有绿地、不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外,《规定》提出建立居民诉求有效处理机制。绿化市容部门要做好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相关规定的释义和宣传,指导基层公布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的有关事项,为基层处理居民诉求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房屋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基层在居住区公告栏、电子屏、小区管理处等醒目位置公布居住区树木修剪事项告知书。绿化市容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指导基层落实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居民诉求首问责任人制度,及时回应、妥善处理居民诉求。
居住区树木修剪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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