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邯郸网站公示了一条处罚信息,信息显示磁县滏滨中学因强制高一学生必须参加保险,被罚15万元。处罚日期显示2023年3月20日。处罚单位: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如下:
每年开学时期,很多学校会通知家长买学生平安保险,但大多数家长只知道交费,并不知道学平险保障什么内容,也不知道后面要怎么用、怎么查询、怎么报销。
一、
学校为什么每年都要求家长给孩子买学平险?
因为在校学生众多,本身处于快速发育成长期,活泼好动,对周围事物都很好奇,喜欢探索甚至冒险。
无论是在校内还是上学、放学路上,万一学生不幸发生什么意外伤害,轻则摔跤、擦伤、碰伤,重则发生骨折、交通事故等险情。特别是在校内发生的意外,学校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家长也会找学校索赔。
所以,站在学校的角度,如果每个学生都买了学平险,加强了学生自身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同时,有保险来进行报销理赔,能减轻很多学校方面的压力,说直白点,学校就不用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了,这是一种风险转移,这是很现实的考量,也无可厚非。
所以,每年学校都要求家长给孩子买学生保险,主要保障意外医疗+疾病住院,一年一保,保一年,保费在50-300元不等。
平时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一些体育活动、或运动比赛的时候,学校也会要求家长给孩子买保险,并截图发给老师登记,这也是加强了保障,同时转移了风险。
二、
学校为什么组织家长只通过学校统一买保险?
上面第一节说明了,学校每年要求家长给孩子买学平险的动机,就是转移风险。
那为什么学校,一般都要求家长只通过学校统一买呢?
话说回来,买保险在哪里买不是买呢?
1、为了工作方便
学校提前已选好某款学平险产品,并把购买二维码或链接发给每个班的班主任,然后再统一发给家长,家长在手机上付款并截图发给老师,证明已买。
如果让家长自行购买保险的话,很多家长并不知道在哪里可以买学平险,买哪一种。你无法要求那些中年或不太擅长玩手机的家长自己解决,所以,通过学校统一的二维码或链接买保险,确实简单粗暴方便一些。
也方便老师把一个班动辄几十个家长的已购买保险证明截图,进行收集,可以早点结束登记任务。
2、其中涉及利益
任何保险产品都是保险公司卖出来的,学校自己是不卖保险的。
但是学校要求家长统一买指定的某一款学生保险,那将是有利可图的,一个学校几百上千名学生,按人头卖出去一单提成大几十,利益回报是可观的。当然,这个和班主任老师无关,老师也只是执行学校的工作安排,进行督促和登记,不要怪老师。
这种可能性,我并不是瞎说,媒体早有相关的曝光,如下图所示↓
为啥学校千方百计让你只通过学校买保险呢?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2022年6月,辽宁银保监局公布的两份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3所实验中学2019年通过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投保新华人寿公司的学平险(实际投保人为学生家长),涉及保费101万元,在获得58万元佣金后,该公司随即返佣给学校工作人员33万元。 来源公开数据
另外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邯郸营业部在2013,2014年按照保险公司收取保费20%的比例给付邯郸多地相关教育单位回扣,被查!
对单位行贿法律文书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由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系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等。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邯郸营业部在邯郸市相关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中,为使相关教育单位积极安排部署,并协助有关保险公司到中小学校进行宣传发动、收取保费,时任邯郸营业部负责人的被告人L某某决定从保险公司给付邯郸营业部的佣金中,按照保险公司收取保费20%的比例给付相关教育单位回扣,并由其和被告人Z某某具体实施,共计向相关教育单位给付回扣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666917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4年3月、4月及2015年5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先后三次通过负责广平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广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L某某(另案处理),给付广平县教育体育局回扣273970元。
二、2014年1月、4月及2015年1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先后三次通过魏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勤工俭学股股长石某某(另案处理),给付魏县教育体育局回扣243936元。
三、2014年1月至5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先后三次通过馆陶县教育局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法规安全科科长W某某(另案处理),给付馆陶县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回扣224292元。
四、2014年4月至5月、9月及2015年1月至6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通过临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法规安全科科长L某某(另案处理),给付临漳县教育体育局法规安全股回扣458989元。
五、2015年1月至4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通过邯郸县教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法规安全科科长W某某(另案处理),给付邯郸县教育局回扣144200元。
六、2014年1月至3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先后三次通过丛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法规安全科科长W某某(另案处理),给付丛台区教育体育局回扣230048元。
七、2014年3月、2015年5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先后两次通过成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招商引资科科长L某某(另案处理),给付成安县教育体育局回扣116910元。
八、2014年3月至5月、2015年5月至7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先后两次通过曲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勤工俭学股股长L某某,给付曲周县教育体育局回扣
270126元。
九、2014年1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通过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法规安全科科长W某某,给付邱县教育体育局回扣85200元。
十、2015年3月,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通过复兴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勤工俭学科负责人C某某,给付复兴区教育体育局回扣47634元。
十一、2013年、2014年,被告单位邯郸营业部通过鸡泽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勤工俭学股股长Y某某(另案处理),给付鸡泽县教育体育局回扣222691元。
十二、2014年6月,被告人Z某某通过肥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法规安全科毕永利,给付肥乡县教育体育局回扣15300元。
十三、2014年,被告人Z某某给付邯郸市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等市直学校2013学年保险回扣330057元。2015年Z某某给付邯郸市第十一中学2014学年保险回扣3564元。两年合计333621元。
案件基本情况
经审理查明,2013年、2014年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邯郸营业部(下称邯郸营业部)在丛台区中小学校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中,为使邯郸市丛台区教育体育局协助相关保险公司到中小学校进行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决定从保险公司给付其的佣金中按照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20%比例给予邯郸市丛台区教育体育局回扣,并由其业务员Z某某先后于2014年1月、2015年3月份两次给付邯郸市丛台区教育体育局法规安全科科长被告人W某某230048元,其中第一次91444元,第二次138604元。W某某向其主管领导被告人L某某汇报后,二人商议、决定将其中的196419元分发给参保的中小学校,余款33629元用于法规安全科的办公经费。案发后,涉案款已由侦查机关追缴。
另查,2015年9月19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通知被告人L某某、W某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二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学平险的作用就是帮学校承担风险,替家长承担损失,保障孩子的金融商品,但是一些利益回报也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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