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一起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交警的执法获得了全网赞扬。这是怎么一回事?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结果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
交警查看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这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是没有过错的。”
不料女子家属到来后,不服判决还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
交警回应称,“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许多网友为交警的执法点赞
“建议全国推广”
谁违规谁担责
不是谁弱谁有理
道路行驶中,不少人因横穿马路、闯红灯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却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要求别人承担责任。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上海交警纷纷当场上演教科书式执法。
今年8月发生在闵行的一起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碰撞事故,民警查阅路口公共视频后发现,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左转过程中,以“鬼探头”方式突然窜出,且未依法让行拥有优先通行权的直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被判负全责。
4月12日早上8点40分左右,在嘉定区绿苑路、曹安公路路口,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由东向南突然闯红灯左转,与一辆绿灯刚起步的直行小客车发生碰撞,骑车老人倒地受伤,民警判定骑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再次提醒:
上路出行
每个人都是交通的参与者
不能因为自己是行人
或者非机动车就无视交通法规!
(综合自新闻坊、上海交警、央视新闻、看呀S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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