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以来,漳州市龙海区部分企业陆续遭遇怪事:部分企业频繁收到环保部门的检查通知,起因是黄某、雷某、许某反复举报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可环保部门每次检查结果都显示企业环保达标。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智慧
我们总共接到了十多件类似的投诉,而且情况大同小异。
2024年初,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排查台账、召开定期联席会过程中发现该线索,敏锐察觉到“投诉”背后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前往环保部门调取相关材料,确定被举报企业是否存在举报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并邀请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调查。
特邀检察官助理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许发财
本案中涉及环保专业,我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审查这些专业性证据材料,并协助分析研判企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同时还协助承办检察官询问企业代表。
通过“外脑”赋能,承办检察官调阅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历史监测数据,再到现场核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采集水、气样本检测。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件后,按照“有访必接,有案必查”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并不存在投诉反映的污染情况问题。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郑敏茹
黄某通过网络的举报平台不断举报企业有环境污染的问题。环保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后,实地走访、检查企业。一旦有环保部门检查企业,企业就要停止生产经营。
停工停产导致企业资源浪费,利益亏损。被害企业不堪其扰,只得联系黄某等人要求其停止举报,而黄某则以此为要挟,共计向辖区内三家企业勒索人民币42万元,既遂金额6.6万元。侦查阶段,黄某辩解六万余元是借款,并承诺要还钱,并非敲诈勒索。企业无实质污染,黄某“借款”说法是否成立?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询问企业负责人、知情人,了解黄某是否承诺过还钱。通过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黄某的经济状况,发现黄某并没有偿还能力,因此“借款”说法不能成立。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阮少哲
虽然行为人认为公司存在环保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但如果行为人以举报事由勒索财物,意图获取非法利益,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全案证据,真相水落石出:黄某、雷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举报之名行勒索之实,主观有恶意,客观有威胁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黄某、雷某、许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对三人作出有罪判决。
案件宣判后,检察官的工作并未结束。他们发现,涉案企业虽环保达标,但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及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为此,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被害企业完善环境保护与法治教育等管理制度,更好保护自身财产权益,助力企业“防患于未然”。
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经营管理问题,企业及时制定方案予以整改,同时增强员工法治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后续,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主动对被害企业进行回访,跟踪了解企业整改情况和近期的经营状况,并听取企业存在的困难及法律需求,就规范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提出建议,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被害企业负责人
对于曾经的恶意举报,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很快就解决了,企业也能顺利经营生产了。平常检察机关也会组织公司职员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很感谢检察机关,让我们企业能恢复如初。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扎实的检察履职,既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又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彰显检察机关护航营商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
专职检委会委员 黄智绵
一直以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大局,致力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我们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驻点办公、开展线索排查,第一时间掌握线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既要查清犯罪事实,严惩敲诈勒索犯罪,又要联合多方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企业损失。最后,坚持综合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龙海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检企互动,为其量身定制“法治大礼包”,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筑好法治堡垒,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固保护网,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施彩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院护航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找准工作切入点,依法履职,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到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努力为建设更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共办理以恶意举报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10余件。
福建省人大代表 许跃斌
投诉举报本是公民正常行使监督权的行为表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然而,不法分子却将其当作敲诈勒索企业的“工具”。检察机关严惩此类犯罪,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同时注重为企业追赃挽损,让企业安心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司法办案的“刚性与柔性”、法律监督的“力度与温度”,实现“保企业、稳就业、促发展”的社会效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从基层检察院的探索实践到全市检察机关的协同发力,漳州市检察机关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权益保护体系,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坚实的基石。
来源:漳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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