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从9月起
每月集中发放
汽车“报废更新”资格券
发放时间分别为
9月15日、10月1日
11月1日、12月1日
上午10:00
每阶段的资金一次性投放
额满即止
2025年清远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程序经过优化,实行“先领取资格、再申请补贴”,并通过云闪付APP“粤焕新”平台公开发放资格券。其中,9月15日集中发放200万元,10月1日集中发放300万元,11、12月视具体情况再另行公告,每月额度领完即止,补贴资格1个月内有效。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粤焕新”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即可参与领取,通过云闪付APP“粤焕新”平台领取到的资格券,逾期失效可重领,最多领取3次,超过次数无法领取。消费者领取资格券后,须于1个月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根据平台提示,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核销。逾期未提交或未领取资格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025年1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已取得新车发票的消费者,需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完整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无须领取资格),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按“先领取资格、再申请补贴”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每月资格券数量有限,建议提前准备材料,及时提交申请。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参与汽车“报废更新”活动,本次活动不涉及任何中介代办服务,切勿相信“代抢资格”等虚假承诺。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清远日报
记者:许甜 通讯员 肖雪荣
编辑:张洁雯
校对:蔡硕
二审:刘厚斌
三审: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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