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的有效举措。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桥头镇大部分排污登记表企业有效期将于2025年内届满。为保障各排污登记单位的经营合法性和排污登记表的有效性,请排污登记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延续排污登记表。延续时限:排污登记表自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登记满5年的应进行更新,并在期满前20日内进行变更或延续登记。
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延续办理流程:
1、登录网站。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或输入: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进入企业端。
2、网上登录申报。点击“网上申报”后,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点击“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时关联的手机号码,系统会将账号、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关联的手机号码。
3、排污登记。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登记延续”。延续时应对企业生产的各项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原辅材料、产品、产能、排污信息等)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延续时注意补充工业噪声、工业固废相关内容。
4、生成登记回执。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5、排污登记已过期的企业。进入登记页面,先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注销后,再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6、排污登记注销。排污单位若不再进行生产活动,请及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登记注销,将现有排污登记进行注销即可。
请各排污登记单位务必及时办理排污登记表延续,如有疑问请致电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股电话:0769-83433755。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2025年9月16日
图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编辑:香雅怡
编审:邓佩珊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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