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镇泽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罚款3.9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蚌环罚〔2025〕34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2024年10月18日,因增加中水厂来源及进水量,更正运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原因,由原固镇日盛水务有限公司申领的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中水厂排污许可证变更为固镇泽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领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0323MA2XJJCP7B001V。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中水厂排污许可证载明中水厂项目浓水排入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厂一二期处理后排至中水厂回用,中水厂的浓水排放量与浓水回用量相同。
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中水厂中水回用项目产生的浓水,进入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后,通过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DW001(总排放口)排放至外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至中水厂回用,浓水排放量与浓水回用量相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表19 通用裁量表进行裁量核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98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固镇泽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控人为固镇县财政局(固镇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