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31日罗山县税务局接某群众电话投诉,称其在县城某药房购买758.3元药品,对方拒开发票。
二、处置过程
接到投诉后,该局人员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税务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执法人员赴该药房实地检查,调取当日销售记录、收银系统数据及监控视频,并对相关店员和负责人进行询问。经调查药房因具有连锁特性零售业务较多,为更方便消费者取得发票,在药房收银处张贴有醒目告示:如有需要凭消费记录或小票可以兑换发票。
罗山县税务局秉持服务型执法理念,通过柔性手段处置此案。组织召开了由纳税人代表、消费者和税务人员参加的调解会。会上执法人员向该药房负责人宣讲了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的重要性等,经过耐心的沟通与政策辅导,药房与举报人达成了一致,药房及时为其补开了发票,金额695.67元、税额62.63元。该药房也承诺在收银时不仅依靠张贴告示,同时也尽好提醒义务,严格执行"应开尽开"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案例意义
在该案例中,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税收秩序,罗山县税务局通过行政调解的手段既保障了消费者依法索要发票的权利,也促使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了税法遵从和消费者维权的双赢。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监管与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税收秩序。
四、总结
罗山县税务局在处理此类消费后开具发票纠纷时,始终坚持"倾听-沟通-协调-解决"的柔性方式,让纳税人感受到了被尊重和理解,增强了其对税务部门的信任感。这不仅是工作方式的创新,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实现了化解纠纷、稳定秩序、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多元目标,为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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