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吕思涵 文/图
在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新型法律纠纷。其中,主播与经纪公司(公会)之间的合同纠纷尤为突出,天价违约金条款往往让年轻的从业者不堪重负。河南品卓律师事务所杨德峰律师深耕这一领域,以其精湛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行业洞察,成功代理多起典型案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专业聚焦:精准定位直播行业法律痛点
杨德峰毕业于郑州经贸学院(原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政法与传媒系,科班出身的法学教育教育经历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执业以来,他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尤其是对直播电商领域的合同纠纷有深入的研究。
他不仅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还花费大量时间研究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平台规则和运营逻辑,能快速精准地定位高违约金合理性、竞业限制效力、账号归属权、公会投入成本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从而为客户制定出最具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案例为证:用专业实现“断崖式”降赔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杨德峰的专业能力,在其代理的一系列案件中得到了充分验证。
在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深圳市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主播郭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作为国内头部直播公会,依据合同向一名收入仅60余万元的主播提出高达220万元的违约金索赔。杨德峰团队接受主播委托后,从容应战。他通过对海量直播数据、财务流水的细致审计,对合同条款的逐字辩驳,并结合直播行业的特性,成功向法官阐释了对方主张的违约金严重背离实际损失,显失公平。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将违约金大幅调减至4万元,仅为原告诉求的1.8%,为客户避免了216万元的巨额损失,此案已成为主播维权领域的标志性案例之一。
而在另一起“盐城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诉主播某合同纠纷案”中,杨德峰的策略运用更为精彩。原告起诉要求主播支付50万元违约金。庭审中,杨德峰一针见血地指出涉案合同系格式合同,且对方未对天价违约金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依法应属无效。同时,他反守为攻,指出公会自身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经其当庭释法说理,原告方被迫将索赔额当庭降至5万元。即便法院提出2万元的调解方案,杨德峰基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确信,为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毅然拒绝调解。
最终,法院判决主播仅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堪称“断崖式降赔”的又一典范。
价值引领:在个案中推动行业法治化
杨德峰的成功,不仅仅在于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还在于其通过个案实践,为规范直播这一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他的实践表明,合同自由并非毫无边界,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而非惩罚或不当限制人员流动。其“既代理过公会,也代理过主播”的独特经历,使他能精准预判对手策略,全面审视案件,从而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构建更加公平、诚信的合作关系。
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杨德峰以其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精神和卓越的业绩,展现了河南律师的时代风采。他用自己的行动证明,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能够在新型业态中守护个体尊严、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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