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许继彬 通讯员 张晓萌 李婕霄/文图
近日,灵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四中队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提请撤销缓刑。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服从监管,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后仍不改正,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一、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主要违规事实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经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间,李某作为重点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目无法纪,始终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摆正自己的态度,自入矫以来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对社区矫正一直抱对抗、隐瞒、消极态度。在其受到两次训诫、一次警告、一次治安管理处罚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对李某进行谈话教育,告诫其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其依旧漠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数次违反拒不改正。
二、关于李某事项的处理决定
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河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细则》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和《河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细则》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撤销缓刑。
三、案例警示
缓刑不等于无刑。缓刑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的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虽然缓刑考验期内暂不会收监执行,但缓刑也是刑,缓刑不意味着可以任性。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纪守法外,还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服从监管,情节严重的,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因此,社区矫正对象应该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莫把社区矫正当儿戏。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河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细则》第八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
(三)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较重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仍不改正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