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医保诈骗案,目前一审已对相关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而医保骗保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已成为政法机关持续打击的重点。乡宁县检察院在办理贾某某等人医保诈骗案时,通过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引导侦查,推动案件查办不断深入,涉案金额从最初线索的32万元,深挖至审查起诉阶段的1791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从21人扩至28人,其中成功追诉3名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涉案人员;追赃挽损金额从侦查阶段的9万余元提升至庭审结束时的40万余元。
案件办理中,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刚达追诉标准,且系初犯、从犯,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情节的5名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建议法院对积极退赃退赔13名被告人判处单处罚金,对主犯及从犯中涉案金额巨大的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部分适用缓刑。法院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
针对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5名犯罪嫌疑人,该院主动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最终,除2人因超过行政追诉时效未予处罚外,其余3人均被医保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了刑事追责与行政追责的无缝衔接。
与此同时,该院注重溯源治理,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监管审核不严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及部门制发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从完善医保监管制度、保障基金使用安全、提升从业人员法治素养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推动其堵塞管理漏洞,筑牢医保基金“防护网”。
来源:山西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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