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3件)
一、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11日17时40分,由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金域名庭小区一工人在维修抹灰时不慎从楼上坠落死亡。2025年5月14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该项目高度低于1.2m的窗台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款:“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8月13日做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二、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1日22时35分,由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金水名都A区项目,工人在楼顶作业时,不慎从通风井坠落致1人死亡。2025年7月2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项目楼层通风井的非竖向洞口未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工人在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等行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款“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的规定。该项目楼层通风井的非竖向洞口未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要求。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8月21日做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三、宁夏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9日14时10分左右,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固原市西兰银物流园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4名工人违规乘坐汽车吊吊篮下降至深井施工,在下降过程中钢丝绳断裂,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2025年7月17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该项目违规使用汽车吊吊篮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款“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第九款“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款“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违规使用汽车吊垂直运输作业人员,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4.1.17:“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的要求。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8月21日做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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