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融侨花园一区的业委会主任骆女士反映,物业没有将入驻小区第二年的公共收益及时缴存,希望记者介入帮忙,拿回属于业主们的款项。
物业未及时缴存公共收益
小区业委会主任骆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已交房三十多年,当前的物业是世茂天成物业公司,对方于2023年入驻小区,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显示,物业服务期限为3年,小区的公共收益,第一年物业占五成,后两年占三成,剩余的收益归小区。然而骆女士称,小区第二年的公共收益,物业没有及时缴存。
小区业委会主任 骆女士
2023年7月1日到12月的公共收益,他们到2024年的11月22日才支付;2024年1月到6月的是到2025年5月才支付;2024年7月到现在的都还没支付。
根据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在扣除经营管理费用之后,应当将剩余的款项打到专用账户中。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将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的公共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骆女士称,物业未及时缴存公共收益,可能是因为她拒绝了物业方提出的要签署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的主要争议点是:在三年内,小区的公共收益,物业都要占五成。
骆女士表示,这届业委会9月份就要到期了,她希望在自己任期内解决此问题,避免遗留隐患。
物业愿按合同履行缴存公共收益
相关部门已责令整改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有与小区业委会协商过公共收益分配的问题,并称公共收益可按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分成。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至鼓楼区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就此事责令该物业公司整改,并将持续督促其落实。截稿前,记者了解到,物业已将第二年的公共收益支付至业委会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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