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24年5月,消费者姜女士接到某保险公司电销人员来电,对方推荐一款“即将停售的高息理财保险”,声称“年化收益远超银行定期存款,是行业内收益最高的产品,保本保息”。姜女士此前已投保两份终身寿险,在销售人员反复强调“稀缺性”和“高收益”后,被说动办理了原有保单的贷款业务,将贷款资金投保该款“高息产品”。
投保半年后,姜女士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咨询收益细则时,却被告知该产品实为万能型保险,结算利率具有不确定性,且存在初始费用、保障成本扣除等条款,与电销人员描述的“高息理财”完全不符。姜女士随即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全额退保并撤销保单贷款,但保险公司以“合同已生效”为由仅同意退还现金价值,双方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电销人员的行为已构成销售误导,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违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该办法明确要求保险销售行为需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电销人员隐瞒产品真实属性(万能险而非保本理财)、收益不确定性及费用扣除规则,未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条款,侵犯了姜女士的知情权。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电销人员将不确定的投资收益承诺为“保本保息”,用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简单对比误导消费,属于典型的欺骗行为。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1、核实产品属性,拒绝“高息”诱惑
购买保险前,需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方客服等正规渠道确认产品类型(如重疾险、医疗险、万能险、年金险),重点关注“保障范围”“费用扣除”“收益计算方式”等条款,不盲目相信“保本保息”“收益远超银行”等口头承诺,确保产品符合自身需求。
2、保护个人信息,亲自确认关键环节
不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退保或保单贷款,签署合同、支付保费前务必本人核对条款;线上投保时,仔细阅读电子合同内容,不随意授权人脸识别、验证码,避免因“代操作”导致权益受损。
3、留存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若怀疑遭遇销售误导,需第一时间留存电话录音、聊天记录、产品宣传材料等证据;投诉时优先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投诉,或通过行业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不轻信“代理退保”机构的虚假承诺。
(和谐健康珠海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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