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就是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近日,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典型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件,驾驶人张某因隔夜酒驾被严厉处罚,不仅面临罚款、吊销驾照和行政拘留,更意味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失去从事营运驾驶的资格。
该案再次为广大营运车辆驾驶人敲响警钟:酒后驾驶营运车,法律绝不姑息,代价远超想象!
【案件回顾】
9月4日晚,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郁江路口设卡开展酒驾清查行动。民警在对一辆营运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张某交代,他与妻子共同经营该出租车,自己负责夜班。9月4日凌晨5时收工后,他在家饮用了白酒,随后休息至傍晚。晚间21时许,张某自认为酒气已散,便照常出车拉客,谁知行驶至郁江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如下处罚:
·处15日拘留;
·并处五千元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1️⃣警惕“隔夜酒”,酒精未散勿驾车:人体代谢酒精能力因人而异,隔夜酒后仍可能构成酒驾,切勿凭感觉判断;
2️⃣ 营运车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驾驶营运机动车关系乘客与公共安全,一旦酒驾,不仅面临严厉行政处罚,更可能终身失去从业资格;
3️⃣ 酒后慎驾,侥幸心理不能有:无论何种车型、何时饮酒,务必确保酒精完全代谢后再驾车,必要时可使用酒精自测仪辅助判断;
4️⃣ 严守交规,既是职业底线,更是法律红线:请广大营运驾驶人珍视职业生涯,严守法规,对自己与他人负责。
来源:桂平公安
编辑:梁偲宇 校对:梁长宝
责编:方阳 审核:叶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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