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云柱,兄妹四人,我排行老二,上面有个哥哥,下面有两个妹妹,我老家是山东滨州农村的,父母也都是老实巴交的种地的农民。
在同年的玩伴中,我的表哥刘大春可以说是情投意合的一对好兄弟。他是我远房舅舅的儿子,比我大一岁。
由于他家在我家的邻村,离得不远,我读初中时,要经过他的村庄,因此,每到上学的时间,他就在村口等我,然后两人结伴上学。寒暑假的时候,我们每天几乎是形影不离的,他经常来找我一起去掏鸟窝,去河里逮鱼摸虾。
我们初中毕业之后,我跟着哥哥在砖厂干了两年,在1985年,我参军去了部队,到了广西边境,成为了一名边防高炮部队的炮兵;
而表哥刘大春则是辍学在家,开始务农了,于是,我在当兵走了之后,我和表哥刘大春就再也没有见过面,更没有联系过。
时过境迁,一转眼,就是12年过去了,在这些年里,我在部队入了党,并且转为了志愿兵,期间,我也如愿以偿地和老家的同学崔红红结了婚,之后,我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
我是1997年转业回家了。在地方政府安置的时候,我去了老家镇上的派出所工作,成了一名基层民警。
等我上班安定下来了之后,我也和父母打听过表哥刘大春的消息,母亲只是说:“你大春哥现在可厉害了,在市里混呢!听说他每次回家,都开着轿车,抽的都是几十块一包的烟;喝的是高档酒,听说他做的生意很大,了不起呢,现在是有钱人啊!”
我一听,本想联系表哥刘大春的念头,便立马消失了,我在想:“如果我现在找他,肯定会让他认为我有求于他,巴结他!”
于是,对于我这个从小就有些倔强性格的人来说,我便主动放弃联系我的表哥刘大春了。
有一次,我和战友在市里聚餐的时候,我听一名战友说,说他们那里有个叫春哥的人,是盖楼、建筑工地上的“大佬”,手下兄弟一大帮,平时说一不二,大家都不敢惹。
我想,“这家伙,肯定是带有涉黑性质的大混子啦!”不过我当时,也并没有向我表哥刘大春身上去想。
于是,此事就这样过去了。
在两年之后,即在1999年的一天,我和派出所的同事,去了县城参加了“扫黑除恶”的审判大会,我作为派出所里的一名代表,在审判大会现场执勤。
大概八点左右时,随着一阵嘈杂声和车辆的轰鸣声,许多车辆鱼贯而入,在前面开道的,是公安干警驾驶的偏三摩托车。
当那些犯人一个个被押送到前台的时候,突然,在一瞬间,我发现了一个被五花大绑的熟悉身影,只见他的脖子上挂了一块牌子,牌子上面写着他的罪名,并且他的姓名上三个字上面用红色笔打了个大叉,我知道,那是死刑犯的标志,我有些难以置信。
随之,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轮到“刘大春”的时候,顿时,我便惊得目瞪口呆!我心想,他在市里混的,怎么会在县城受审,事后才知道,他犯下的杀人案,是在县城里。
当我听到刘大春因为涉黑性质、绑架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性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这里的时候,我心里五味杂陈,脑袋里面一片空白,直到回到了派出所,下班回家之后,我的精神看上去还是有些木讷的样子。
当父母看到我的状态,问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我便将表哥刘大春的事情,原原本本得和父母说了一通,父母听了,也不禁为之唉声叹气,最后,父亲感叹道:“儿啊!这就叫天作孽,有可恕,人作孽,不可饶啊!”
我听了,不禁一阵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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