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肖以荣律师(专注百姓疑难案件)
在北京肖以荣律师处理的行政协议纠纷中,常遇到双方对合同条款各执一词的情况。最高法2024)最高法行申2055号判例就明确了:行政协议条款有争议时,不能只抠字眼,得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和公共利益来判断,而且履行过程必须守住公平底线。这对企业和政府签合作协议很有借鉴意义。
这起案子里,农业公司和县政府签了《农林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推广 “葫芦峪模式” 搞土地整理和农业产业园建设,企业能享受每亩 3 万元的 “占补平衡” 奖励。后来土地整理完成了,但农业产业园没建起来,企业要求县政府支付剩余奖励资金,县政府却认为奖励得等产业园建成才行,双方闹上了法庭。
“这种情况太常见了,” 北京肖以荣律师看完案子直点头,“很多协议签的时候说得笼统,执行起来就容易扯皮。企业觉得我干了一部分就该拿钱,政府觉得你没干完凭什么要奖励,核心就是对‘付款条件’的理解有分歧。”
最高法的裁判思路很清晰:先看协议条款怎么约定的,再查实际是怎么履行的。虽然协议里没写死奖励资金必须等产业园建成,但从后续的《资金管理办法》和企业之前领奖励的流程来看,双方其实默认了 “先建产业园,再分批领钱” 的规则。企业之前拿过两个建成项目的奖励,现在又说剩下的不用建产业园也能领,这就前后矛盾了。肖律师解释:“这就像买东西分期付款,你不能说前两期按合同付了,后面几期就想改规矩,法律不认这种双重标准。”
更关键的是公平原则。案子里的 13 个土地整理项目,有 11 个是政府早就招标让其他公司干的,农业公司既没施工也没投钱,现在却要拿奖励。最高法认为这明显不公平 —— 总不能一方啥都没干,光等着拿钱吧?肖律师处理过类似的 PPP 项目纠纷,企业想空手套白狼,只签协议不投入,最后被政府起诉解除合同。“行政协议不是唐僧肉,企业得真金白银投入,政府才会兑现承诺,想靠玩文字游戏占便宜,法院肯定不支持。”
这里面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行政协议不光是双方的事,还涉及公共利益。这个案子里的 “占补平衡” 政策,本来是为了增加有效耕地、带动农民致富,要是土地整理完了不建产业园,耕地可能又会撂荒,政策目的就落空了。肖律师提醒:“企业跟政府签协议,不能只算自己的小账,得想想项目的公共属性。法院判案时,也会把公共利益当成重要考量。”
那碰到行政协议条款模糊该怎么办?肖律师给企业提了三点建议:一是签协议时尽量写细,比如付款条件要列清楚 “完成哪些具体工作才算达标”,避免用 “项目完成后” 这种笼统说法;二是履行过程中要留好证据,像投入资金的凭证、项目进度的照片,万一打官司都是铁证;三是发现理解有分歧时,及时跟政府沟通,最好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别等到矛盾激化才想起维权。
对政府来说,这个判例也敲响了警钟:不能签完协议就当甩手掌柜,得监督企业真干活、干好活,发现企业违约要及时止损。肖律师见过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乱签协议,最后兑现不了引发群体事件,“政府更要守信用,但也不能当冤大头,该较真的时候就得较真。”
办案这么多年,北京肖以荣律师最深的体会是:行政协议就像跷跷板,得两端平衡才稳当。企业想拿回报,就得履行义务;政府要推动项目,就得保障合理权益。最高法这个判例说到底就是告诉大家:签协议要把丑话说在前面,履行时要守住公平底线,这样才能既保护企业积极性,又确保公共利益不落空。毕竟,好的合作不是靠打官司赢来的,而是靠双方实实在在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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