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点击上方图片,查看更多⬆️
2025年4月15日,一名26岁男子杨某某在广东韶关曲江区人民医院附近店铺,持木把铁锤砸向多人,造成1死6伤。当日下午,还在上班的胡女士突然接到电话告知其母亲出了事。她还以为是诈骗,但打母亲手机却一直没有回应,直到最后有个陌生男声接起。“他说你妈现在在医院,她被人……说一半他说不下去了,他说你赶紧来医院吧。”
到了医院,胡女士在一群伤者里寻找呼唤母亲的名字。有医生听到后和她确认,“是这个人吗?人去世了,来看最后一面吧。”
事件发生后,行凶男子杨某某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精神状态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韶关市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杨某某是河南人,曾于2024年被父亲送往一精神病院治疗,杨某某认为是误诊,产生过杀人被判刑的想法。2025年3月,杨某某自杀导致其前臂皮肤溃烂,至广东韶关曲江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再次产生通过杀人被判刑的想法,并开始寻找作案时机。
在行凶前,杨某某连续两天散步至曲江区人民医院附近的钢材店和便利店进行踩点,并发现可用于作案的水果刀和铁锤。
案发当日,胡女士的母亲廖某某正在一彩票店门口和朋友打扑克消遣时间。杨某某突然手持铁锤冲过来,廖某某跑在最后,被杨某某扑倒在地,并持铁锤持续砸向其头部,致其当场身亡。
杨某某随后继续伤害多人,并想抢钱逃亡外省,后被警方现场制止抓获。
经鉴定,廖某某系因金属钝器打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另有一名伤者轻伤一级,一名伤者轻伤二级,四名伤者及杨某某本人有轻微伤。此外,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精神状态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韶关市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该案一审于9月5日在韶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嫌犯直系亲属称“不管这个儿子”,
遇害者家属和伤者联名请愿望从重从严处罚
胡女士告诉记者,一审开庭时,杨某某有一名亲戚从河南赶来出庭,杨某某称其为“大爷”。杨某某母亲已经去世,其父亲在福建务工,“他爸爸明确跟警方说这个儿子他不管了。”
一审庭审期间,杨某某曾被问到,他有没有什么想对出庭的受害者家属说的,以及打算怎么赔偿等。“他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是他说他会坐完牢出来打工赔偿的。他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是过失杀人。”这让胡女士非常无法接受,“他的亲戚还说他很惨,从小就没了妈妈,希望能得到我们的谅解。那我呢,我的妈妈呢?”
一审未当庭宣判。记者另获悉,庭后胡女士和四名伤者提交了请愿书,认为杨某某庭审时无悔过表现,态度冷漠,称不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恳请对其从重从严处罚。
律师:现实中可能长期缺位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像杨某某这样的患者,正常情况下应该由父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主要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缺位,应由其他近亲属(如姑姑)或者民政部门依法申请担任监护人。社区、卫健、民政、公安部门应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与随访管理。
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杨某某母亲已去世,父亲在外地务工,现实中可能长期缺位监护。他在韶关就医,是因姑姑在此工作,但姑姑不等于法定监护人。若出院后没有家庭成员持续监管,且社区精神卫生系统未能落实随访,确实容易发生管理真空。
父母是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即便父亲长期在外地,监护责任并不会自动免除。作为父母负有照护、督促就医,避免危害社会的法律义务。若父亲明知其子病情严重,却不履行监护义务,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姑姑如果没有法定监护身份,一般不承担强制性的法律责任,除非能证明其主动接管监护义务。
来源:华商报、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点击下列图片 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