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治化是信息革命时代的发展需求,也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保障。网络法治对网络强国建设起到了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以法治力量保障网络强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强调,“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等,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相关立法工作”。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强调:“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我们要加强电信、道路机动车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抓好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立法研究储备……”目前,我国已将人工智能法列入立法议程,法律规范将对未来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要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法治深度融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发展呼唤法治保障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图片、文本、音频及视频的合成提供了便利工具,其在促进经济发展、丰富网民生活、打造多彩内容的基础上,也带来了传播虚假信息、破坏网络生态等问题。例如,ChatGPT3.5的发布激起了人们广泛的热情,同时也给人们提出预警。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是人工智能的典型技术路径,ChatGPT实质上还是通过猜测和概率得到最终答案,因此无可避免会带来“信息茧房”的问题。
欧盟数据保护监管方曾作出规范,要求生成式AI系统透明化,使人们可追溯、可解释、可持续、可获得。这些规范使人们进一步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在当今世界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看到,法律法规的进步与技术的发展往往是相辅相成、遥相呼应的。我们需要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在法规基础设施上制定一些行业标准去弥补法律空白,让法律的监管覆盖到生活的每个角落。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能够确保法律法规既能对AI技术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又不影响它的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也会使我国的网络监督执法措施更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是全球发展趋势。长期以来,欧盟、美国等都想从立法入手制定一些规范和标准来应对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一些西方的学者也提出,在AI监管方面,在制定新的标准和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更多的合作,来应对AI带来的各种风险挑战。
平衡法治和技术发展
为深入探索全球人工智能监管规则,聚焦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立法与实践,就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工智能监管规则,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控与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引发人们广泛讨论。
在我国,有法学专家认为,人工智能法应当是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定基调、明方向,仅对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重要制度以及一些主要的基本规则做出规定,具体的细节制度应当在时机成熟、时间检验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标准来加以确定。也有专家认为,人工智能立法应适应以搭建框架性持续为准的立法技术,凝练实质性的法律问题,着力于实现有效的规范指引,增强立法的体系性和协调性。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人工智能法治的过程中,注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注重专门性立法和综合性立法相结合,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互联网领域基础性法律,对人工智能发展涉及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处理等基础性问题作出规定。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制定专门法律。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专门性立法。2023年7月,中国率先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促进和规范。这些立法施行后,先后完成多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工作,推动了技术和应用的创新发展。
中欧数字协会首席专家欧恺安提到:“在全球层面,大家都会有一些共同的声音,比如说如何去解决我们面临的AI问题,我这里列举的不是全部问题,但是我们确实可以更好地利用全球达成的共识来看待未来的AI治理,相信很多问题通过一些指导原则、一些更加现实的手段,或者一些框架可以加以解决。”人工智能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风险。怎么平衡法治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全世界都面临着两难境地,监管太少会带来风险,太多又会阻碍创新。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通用的原则和方法,在促进全球AI监管方面奠定了一些基础。
网络法治、数字法治是全球共同性的议题,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任务,也是各国产业界、学术界和实务界凝聚共识、紧密协作的领域。全球网络法治建设领域未来会有更多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启发性的发展。
加强人工智能立法研究
坚持立足本国国情。立足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网民数量最多这个基本国情,针对网民规模巨大、应用场景丰富的实际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新技术、新应用发展治理难题。坚持把握技术发展规律。要遵循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规律,着眼于人工智能未来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促进新技术、新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推进新技术、新应用法治,不仅要注重吸取网络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还需要推进理念、制度、方式等的全方位创新,推动传承发展。
加强理论研究。网络法治理论研究承担着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随着人工智能时代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网络法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网络法治理论研究面临新课题新挑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回应网络法治建设的立法需求,聚焦网络领域立法存在的薄弱点、空白区,加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研究,不断夯实网络空间法治基础。要紧密追踪时代议题,在网络法治新形态、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算法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基础制度、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网络安全与平台责任、国际数字法治合作等领域展开重点研究,以法治促进科技发展、确保科技向善。要立足网络法治实践,加强对网络法治领域重大理论问题、重点改革举措、执法司法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研究,深入推进网络法治理念、内容、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全方位创新,更好地用创新引领深化网络法治实践。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当前,世界范围内互联网领域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网络空间治理呼唤全球性应对的法治方案。我国政府发布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一系列文件,表明我国始终坚持各国平等参与网络国际治理的立场,积极推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世界互联网大会专门举办网络法治分论坛,组织各国专家共同研讨网络法治前沿问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用好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平台,积极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网络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向国际社会分享我国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经验做法,促进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领域国际法治合作,服务引领全球网络领域法治建设。要积极参与网信领域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全球网络法治建设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面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进一步凝聚法治共识、增进法治互信、深化法治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为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进程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丨人民邮电报(张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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